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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殷先生的儿子即将结婚,差8000块买三金,殷先生二话不说给他转过去,二

浙江湖州,殷先生的儿子即将结婚,差8000块买三金,殷先生二话不说给他转过去,二婚妻子陆女士知道后和殷先生闹离婚,并且一气之下搬出来住。殷先生想不通,自己儿子结婚,他这个当父亲的难道不应该支持一下吗?可妻子却说,这根本不是钱的事!

殷先生和陆女士两人是再婚夫妻,两人经人介绍认识,相处了一段时间,彼此感觉都不错,就组合了家庭。

殷先生的儿子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经媒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同龄的姑娘。对方父母看殷先生是再婚家庭,要求除彩礼外,还要把殷先生给儿子准备的婚房上,写上自家姑娘的名字。

这件事殷先生并没有和陆女士商量,就答应了未来的亲家,虽然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房子过户不成功,但是陆女士知道后很生气,感觉自己不被尊重。

殷先生儿子结婚彩礼已经花了十几万,陆女士都没说什么,房子过户这么大的事也不和自己商量,陆女士心里很没有安全感。

虽然生气,不开心,但是陆女士从来都没有给殷先生说过自己内心的感受。

两人维持着婚姻表面的平衡,一件事的发生,却成了两人夫妻关系危机的导火索。

深夜殷先生接到儿子的电话,儿子在电话那端很无助,说和那个姑娘的婚事就要定下来了,买三金的钱还差8000块。

殷先生挂断电话就给儿子转了8000块钱,事后,陆女士问殷先生,为什么不和自己商量就给他儿子转了8000块钱。

殷先生表示儿子就要结婚了,彩礼也给了,房子也买了,不能因为三金的问题让儿子不能结婚吧。

陆女士生气的焦点,并不是殷先生给儿子转的8000块钱,而是殷先生在儿子婚事上,事事都不与自己商量。陆女士感觉自己的感受不被理解,殷先生的行为让她很没有安全感,她不知道她和殷先生的未来会是什么样子。

一气之下,陆女士选择了搬出去住,殷先生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陆女士气得不理自己还搬了出去。

殷先生找来了调解员,希望在调解员的调解下,陆女士能够原谅自己的过错。

调解员来到陆女士住的地方,陆女士委屈地叙述了在殷先生儿子结婚一事上,殷先生什么都不和自己商量。十几万彩礼说给就给了,房子还差点过户到殷先生儿子和未来儿媳妇的名下。

殷先生给儿子转差的三金钱的时候,陆女士就在旁边,殷先生还是没有和陆女士商量。

陆女士内心十分没有安全感,她希望殷先生能为自己和她的以后做打算,给自己留点钱,等于给两人的未来留后路。

到时候万一子女不孝顺,两个人手里有钱,生活起码不会那么困难。

殷先生知道陆女士搬走的原因后很懊恼,后悔自己在儿子婚事上不与陆女士商量,陆女士身为自己的妻子,在儿子终身大事上有知情权。

殷先生还表示,以后会每个月给陆女士的账户上打一笔钱,用于二人以后养老。

陆女士面对殷先生真诚的道歉,以及对自己以后补偿做出的承诺,表示愿意原谅殷先生之前的行为。再给殷先生一次机会。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殷先生和陆女士婚姻存续期间,在没有证明殷先生的钱,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下,给儿子的彩礼钱,买三金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还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殷先生和陆女士,有对两人共同所有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殷先生不和陆女士商量,就给儿子钱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如果陆女士起诉殷先生,私自处理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法律会给陆女士一个公道的。

好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已经和好,殷先生也表示会给陆女士做出补偿的承诺。

还是建议夫妻之间遇事多沟通,多尊重对方的意愿和感受,大家走到一起都不容易,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

关于殷先生与陆女士的家庭矛盾你怎么看?

来源:大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