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广州中院近期引发热议的真实判例,帮你梳理一下要点:
案情简介
广州男子梁某二2011年立公证遗嘱,将名下南沙区一套房产指定由二婚妻子林某一、继子、亲生儿女继承,未给85岁母亲温某留份额。梁某二2023年去世后,温某起诉儿媳要求分割房产,称自己年老多病、每月护工费高,应享有继承权。
争议焦点:"必留份"制度
《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 + 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俗称"必留份"),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 温某虽高龄(缺乏劳动能力✓),但法院查明其每月退休金7000余元+天河区100㎡房产出租月租约13000元=月稳定收入超2万元,且有其他三名子女负赡养义务,不属于"没有生活来源"(✗)。
- 诉讼中温某还将出租房产过户给子女意图制造"无资产"假象,未被法院采信。
判决结果
- 一审:酌情判温某继承10%份额。
- 二审(广州中院,2026年6月):撤销一审,改判温某不享有任何继承份额。案涉房产50%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妻子,剩余50%按公证遗嘱由妻子、继子、儿女继承。
法律提示
- 父母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只在无遗嘱时按法定继承分配;有合法遗嘱时,遗嘱继承优先( 《民法典》第1123条)。
- "必留份"只保护真正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有退休金、房租等稳定收入的老人不在保护范围内。
- 立遗嘱时建议核实是否存在符合条件的"双无"继承人并预留份额,避免部分无效。
简单说: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子女可通过合法遗嘱排除其继承,不算违法。如有具体遗嘱起草或继承纠纷疑问,可以再问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