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已婚男子觉得自己宝刀未老,竟然勾搭上一个小15岁的女子,他还谎称自己单身,骗得女子跟他领证结婚,还给他生了儿子!结果后来女子得知男子已婚,大闹一场,男子索性不装了,直接翻脸,女子觉得太委屈,直接把男人告了,想要赔偿,结果判决出了:两人属于无效婚姻,索赔诉求驳回,孩子轮流抚养。
7月6日,现代快报发布了这则新闻。
这男人1967年出生,女人是1982年出生的,两人相差整整15岁。
这男的一把岁数了还不老实,明明结了婚,有老婆,但非要宣扬自己是单身人士。
而且他还喜欢往人堆里扎,每次把自己捯饬一番,想吸引女性的注意。
2020年9月,这男的遇上了一个15岁的女子,顿时被这女的吸引了。
他赶紧上去献殷勤,围着女子转,各种表现自己。
这女子很快就沦陷了,真以为这男的单身,跟他谈起了恋爱。
很快,两人就举办了婚礼,还领了结婚证。
到了2021年,女人直接给他生了个儿子,这让男的乐的不行。
结果没过多久,女人发现了男人之前并不是单身!
因为他其实在2007年就已经领证结婚了,这一发现让女子觉得天都塌了,震惊又气愤。
但是让女子没想到的是,她怒气冲冲去质问男子,这男的一点不慌,索性不装了,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
这可把女子气坏了,直接把他告了。
女子庭上倾诉自己的委屈,要求男子跟他分财产,还得赔偿她精神损失!
但是,他们这种关系,应该怎么界定呢?女子的诉求能获得支持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男子明明是已婚状态,还跟女子领了证,之后两人还生活在一起,生了孩子,这就构成了重婚。
但是这也就意味着,两人的婚姻无效,自始至终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所以这种情况下,女子想争取什么,也很难发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女子想争取财产份额,但是他们的关系根本就不允许!
因为只有夫妻关系,离婚时,才会涉及到两人共同财产的分割,现在这种情况,就是男子有财产,也得是跟原配的夫妻共同财产,女子不占理。
所以最终,驳回了女子索要财产和精神损失赔偿的诉求。
但是,两人的孩子还得一起养育。
并且《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最终,给出了折中的办法,两人轮流养育孩子,一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并且互不支付抚养费。
女子觉得这样一通下来,太亏了,但是也被告知,关于两人同居期间钱财的纠纷,可以另案处理,这样可以试着要回来一些。
这事真是看的人窝火,男子蓄意隐瞒,最终把女子骗的太惨!
这女的也是,没有好好核实他的情况,就嫁给了他,还给他生了孩子,确实有些亏。
这事您怎么看的呢?欢迎聊一聊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