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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这个职业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吗?孙玉良:伸张正义应放到首位】在公众的朴素认知

【律师这个职业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吗?孙玉良:伸张正义应放到首位】在公众的朴素认知中,律师常被误读为“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代言工具。因为我们看到在法庭上,律师不止为弱者辩护,也为贪官污吏辩护,为形形色色的“坏人”辩护。我认为:不能把律师职业矮化为纯粹的金钱交易,忽略其承载的厚重社会价值。律师存在的终极意义,应该在于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在程序正义的框架内推动实体正义的实现。这个群体应该成为推动社会正义和法治社会的推动者,道德水平应该高于其他行业,而不能随波逐流,成为“见利忘义”的一个群体。首先来说,律师的“忠”源于对法律的“诚”。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确实负有忠诚于当事人的义务,但这份忠诚不应该是无原则的“拿人钱灾、替人消灾”。律师的首要效忠对象应该是法律,而不是他的当事人。在刑事辩护中,律师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不应该是为恶行开脱,而是通过“无罪推定”的制衡,防止公权力滥用。这种“对抗”本质上是在维护司法程序的正当性,是法治天平不可或缺的砝码。而且我认为,律师是学习法律的,是研究法律的,如果发现哪条法律本身不符合公序良俗,或者不符合国家与民族的根本利益,应该勇敢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律师应该站在国家、民族与人民的立场上,应该有家国情怀与人民情怀,而不应该只站在当事人立场上贪图那点蝇头小利。其次,“消灾”是表象,“定分止争”是内核。优秀的律师从不以“颠倒黑白”为荣,而是以“揭露事实真相”为基。他们通过梳理证据链、寻找法律适用依据,帮助裁判者更清晰地看清案件全貌。即便为“坏人”辩护,所守护的也是“任何人未经审判不得定罪”的法治底线。这种对规则的坚守,远比一时一案的输赢更具深远意义。最后我想说的是,正义是职业的灵魂,而非装饰品。律师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应该永远是对公平正义的信仰。若只视案件为生意,将法律技巧视为蒙蔽真相的手段,最终损害的不仅是委托人的长远利益,更是整个司法体系的公信力。真正的“大律师”,往往兼具精湛的专业素养与悲悯的人文情怀,通过个案推动法治进步,才是职业的最高荣耀。令人遗憾的是,当代律师这个团体,并不被老百姓所普遍接受。他们或埋怨某些律师的收费标准高,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或埋怨某些律师替“坏人”说话,甚至与“坏人”沆瀣一气,颠倒黑白。我认为:律师这个群体,既要熟悉本身业务,也要提高人文修养,不能陷入做当事人 “掮客”的恶性循环。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无数律师在法律援助、公益诉讼、基层普法中默默耕耘,用专业帮助弱势群体撑起一片天,用行动诠释“人民律师”的内涵。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不容抹杀。我认为:将伸张正义放在第一位,律师才不会沦为权贵的附庸,才能成为法治星空下值得信赖的星辰。律师执业的最高境界,是在合法范围内寻求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拿人钱财固然是市场行为,但替天行道、捍卫公义才是这份职业安身立命的根本。如果没有这个胸襟,不会是一个好律师。我想对所有律师朋友说:你们应该成为不负时代重托的人,应该成为法治社会的优秀建设者,而非单纯为当事人“消灾”的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