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埋尸28年,靠整容洗白?网友怒了:必须死刑!4万块货款,换一条命,再搭自己后半辈子——这笔账,陈某芬当年算错了。
1997年,泸州那家小商场,39岁的吴小萍楼上收个账,再没下来。欠她4万的陈某芬,伙同前夫把她掐死在店里,抢走首饰,拖到商场外花坛里一埋,拍拍手走人。
这还不是最邪门的,最邪门的是后面——
陈某芬转头就去整了容,换了身份,重新嫁人,继续过日子。好像花坛里那个女人从来没存在过,好像4万块买条命这事儿,在她这儿就跟"今天买了棵白菜"一样稀松平常。
这一埋,就是28年。
要不是今年商场漏水,工人撬地砖修管道,那具蜷成虾米的白骨,估计还得在土里"住"到下辈子。
现在案子开庭了,陈某芬站在被告席上。网友那句话我举双手赞成:
"杀人、埋尸、整容、洗白——这一套流程走完,她是不是觉得自己能善终了?必须死刑!"
说真的,4万块啊朋友们!为了4万块货款,就能把一个活生生的人摁死,埋了,然后自己跑去整张脸,换个身份证,该吃吃该喝喝——这姐们儿的良心是被狗吃了,还是压根没长过?
更诛心的是吴小萍的儿子黄平。
当年10岁,抱着妈妈的衣服哭到背过气。如今38岁,才等到一句"你妈找到了"。
28年什么概念?黄平从小学课本背到中年脱发,陈某芬却在另一个身份里,安安稳稳睡了28年的好觉。
这公平吗?这他么公平个屁。
别跟我扯什么"年代久远""证据难定""有悔改表现"——她整容潜逃的那一刻,就证明她压根没打算悔。她要是悔,当年就不会埋;埋了就不会整容;整容了就不会装没事人一样再过28年。
这一套是1.0杀人、2.0埋尸、3.0洗白、4.0逍遥——层层加码的恶,凭啥用"旧案"两个字轻轻揭过去?
网友那句"必须死刑",我第一个举手。
不为别的,就为吴小萍在花坛里那28年:冬天冻着,夏天沤着,连个名分都没有,直到地砖漏了水才被人想起。
也为黄平——10岁到38岁,别人有妈喊,他只有一张旧照片。
有些账,时间算不清,法庭得算。有些恶,时间冲不淡,正义才能公平。
你们觉得,这种整容洗白潜逃28年的,光死刑够不够?评论区唠唠。#泸州花坛白骨案 法治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