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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欺负人了!”山西太原,一女子在岗位做保安保洁16年,吃住在门卫室,全年无休。

“太欺负人了!”山西太原,一女子在岗位做保安保洁16年,吃住在门卫室,全年无休。2025年8月,单位以“已达退休年龄”为由将她口头辞退,3600元月薪、16年未缴社保,一分钱补偿都没有!单位拿出她签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法律上非全日制可随时辞退且不付补偿。可全天候在岗,这哪里是“非全日制”?今天(7月6日)太原中院二审开庭!
 
“我们两口子在这干了16年,到头来就这么把我打发了?”张爱平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把家都搬进了单位门卫室, 没偷过懒、没犯过错,在岗位上兢兢业业16年,怎么就突然被辞退了。
 
2009年,张爱平和丈夫一起入职当地一家执法单位,负责门卫值守和全域保洁工作。为了这份来之不易的干工作,夫妻俩直接把家安在了狭小的门卫室,24小时轮流在岗值守,随叫随到,全年无一天休息。
 
可这16年里,她的待遇却格外寒酸。每月固定月薪3600元,干着全职全天的活,单位却一直没给她缴纳任何社保。
 
更隐蔽的坑,藏在后期补签的一份合同里。当初单位统一让编外员工签《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文化不高的张爱平只当是普通入职手续,毫不犹豫签了字。
 
她根本不知道,这份只写保洁岗位、多处条款空白的模板合同,成了日后单位推脱所有责任的“护身符”。
 
2025年8月,单位找到她,说她年纪大了,以后就不用来上班了。没有书面通知,没有半句补偿协商。
 
当张爱平讨要工龄补偿、要求补缴社保时,单位直接拿出这份合同,理直气壮的说非全日制用工可随时辞退,无需支付任何赔偿。
 
后来的维权之路,也远比想象中的艰难。张爱平先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又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只认书面合同,直接判她败诉。
 
可问题是,张爱平一个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村妇女,签合同的时候真的有能力为自己争取权益吗?
 
更何况《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有明确的法定标准: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这项立法的本意是为了适应灵活就业的需求,而不是给用人单位提供逃避责任的工具。
 
目前二审庭审已经结束,法院还没有宣判。张爱平还在等一个结果,但这个结果不仅关系到她一个人。
 
如果二审维持原判,那张写了“非全日制”的纸就会成为一道不可逾越的墙;如果改判,那不仅意味着张爱平能拿到应得的补偿,更是对“实质重于形式”这个原则的一次有力捍卫。
 
但不管结果如何,张爱平的经历也给所有打工人提了个醒:签合同的时候,每一个字都可能决定你的命运。
 
而对整个社会来说,如何能让法律真正保护好基层劳动者,是一个绕不开的考题。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息来源:
澎湃新闻2026-7-5|“女子在岗16年无休,因为这份合同,辞退拿不到赔偿”,二审将开庭
 
文|高影
编辑|史叔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35
用户10xxx35 2
2026-07-07 19:44
直接去告,这是欺诈,掠夺公民权益,要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