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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收男子婚内转账51万,辩称是嫖资!法院一锤定音:系赠与,全额返还 这可能是2

情人收男子婚内转账51万,辩称是嫖资!法院一锤定音:系赠与,全额返还
这可能是2026年最让人“三观炸裂”的庭审辩词之一。

河北廊坊,一位妻子将丈夫的情人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丈夫在婚内转给对方的**51万余元**。法庭上,情人赵某语出惊人——她坚称这笔钱不是赠与,而是**嫖资**。

51万“嫖资”?这个辩解不仅刷新了人们对道德底线的认知,更让整起案件变得极具争议。**然而,法律并没有被这出“狗血剧”带偏方向。**

十年婚外情,51万转账

事情要从十余年前说起。李某与妻子孙某于2002年登记结婚。自2015年起,李某与小他18岁的赵某发展为婚外情关系,并长期保持不正当往来。期间,李某通过银行卡转账、平台红包等方式,累计向赵某转款**511157元**。两人甚至多次结伴外出旅游。

纸终究包不住火。妻子孙某发现后,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款项。

法庭上的“神辩词”:这是嫖资

庭审中,赵某的一番话让在场所有人都愣住了。

赵某称,她与李某的关系中,“钱是第一位的,每次交易必须支付金钱,无钱则无性无其他服务,是纯粹的性交易关系”。她还声称,孙某对此一直是知情的。因此,李某的转款性质应为**嫖资**而非赠与。

而李某本人的说法则截然相反。他称,双方“相识恋爱长达十余年”,转账是基于感情基础“为表达爱意”,是为了维持情人关系的赠与,不符合“临时性、不固定性”的嫖资要件。

法院:符合包养定义,赠与无效

面对这一出“罗生门”,法院给出了明确判断。

**一审法院认定:** 李某与赵某自2015年相识后,多次给付财物并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符合包养定义,不属于卖淫嫖娼**。李某给付财物以维持不正当关系,赵某接受财物,符合赠与合同的定义,故案涉财产给付行为应认定为**赠与**。李某未经妻子孙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赵某,该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严重侵害了孙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赠与行为无效。

最终,一审判决赵某返还511157元。赵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很清醒:公序良俗不容践踏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不仅因为“嫖资”辩词够“狗血”,更因为它触及了两个核心法律问题。

**第一,婚内赠与情人的钱,原配能要回来吗?能。**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一方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既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又因目的违背**公序良俗**而自始无效。配偶有权要求全额返还。

**第二,“嫖资”说辞能帮情妇“脱身”吗?不能。**

在本案中,法院认定两人长期保持固定关系并结伴出游,符合“包养”特征而非临时性交易。退一步说,即便被认定为性交易关系,款项被定性为嫖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该行为本身违法,相关违法线索会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嫖资同样不受法律保护**。但在民事返还层面,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判例——有的支持返还,有的以“不法给付”为由驳回。

本案中,法院最终选择了“公序良俗”这条更清晰的法理路径:**情人关系+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无效,必须返还。**

写在最后

51万,十余年,一段见不得光的关系。赵某在法庭上那句“是嫖资”,非但没能帮她保住这笔钱,反而让所有人看清了一个事实:**试图用“违法”来掩盖“不道德”,终究是自取其辱。**

法律或许无法惩罚每一个背叛感情的人,但它一定会保护合法配偶的财产权利。正如法官所言,这样的判决是为了“**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

对那位妻子来说,钱要回来了,但十几年的信任早已千疮百孔。这或许才是这场官司背后,最让人唏嘘的事。小三财产返还 婚外情索赔 丈夫给前妻转账 婚外情财产追回 小三赠与 婚内打赏 巨额转账情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