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花了,人没等到,官司也输了?”7月2日,湖北一起感情纠纷引发热议。男子赵某明知王某已有婚姻,仍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后来听说王某打算离婚,他以为两人的未来有了希望,便主动转给对方8000元,用于聘请律师办理离婚事宜。可让他没想到的是,王某的婚还没离成,两人却先闹掰分手了。赵某越想越不甘心,便将王某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这笔钱。最终,法院驳回了他的诉求。网友看后感慨:这到底是深情,还是糊涂?
花出去的8000块,加上自己掏的诉讼费,赵某这一趟官司打下来,纯亏。而且亏得让人没法同情,法院压根没跟他掰扯"这钱到底算不算附条件赠与",直接一句话把路堵死:这笔钱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
这个判决逻辑,其实比案子本身更值得说道。按常理,民间借贷或者赠与纠纷,法院一般会先看双方当初怎么约定的,有没有附加条件,条件成没成立。
可这案子里,法官压根没往这个方向走,而是先审视了钱的"出身",赵某转这笔钱的目的,是资助一个已婚女性去请律师、办离婚,好让自己上位。这个动机一旦被摆到台面上,钱的性质就变了:它不是普通的经济往来,而是为了促成一段本就不该存在的关系而支付的对价。
这种钱,法律称之为"不法原因给付",不管当初怎么约定,都别想要回来。
回头看这段关系是怎么开始的。赵某很清楚王某有家室,两人还是走到了一起,处成了情人。热恋期间,王某说打算和丈夫离婚,这话落在赵某耳朵里,几乎等于"好消息即将成真",他没多犹豫,转了8000块过去,说好是给王某请律师用的,两人还一起畅想过以后的日子。
可惜离婚这事没等来结果,两人倒先因为日常小摩擦吵得不可开交,最后散了。钱花出去了,人也没了,赵某越想越觉得亏,找王某要钱,对方不认账,双方谈不拢,他一纸诉状把王某告上法庭,坚持说这笔钱是"附条件赠与",条件没达成就该退。
王某的说法很简单:钱是你自愿给的,我没逼你。结果法院一锤定音:这钱从一开始就不干净,无权索回,诉讼费还得他自己承担。
这案子最有意思的地方,不是赵某"人财两空"的结局有多解气,而是它顺带说明白了一个道理:不是所有花出去的钱都能靠一句"约定没兑现"要回来,前提得是这笔钱本身站得住脚。
想靠资助别人离婚来换感情,从一开始,这笔账就已经不是法律愿意帮你算的那种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