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2.14亿元,一审被判死刑的南京市经开区管委会原副主任杨有林,二审改判死缓的可能性有多大?
没有可能,一定是维持原判。
第一,法院判决死刑是很严肃的事情。尤其是职务犯罪更是慎之又慎。杨有林是18大以后,因为职务犯罪第五个一审被判死刑的官员。此前只有一审被判死刑的四个人中,华融的赖小民,白天辉,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经开区的李建平三人在二审中全部维持原判,只有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在二审改判死缓,终生监禁。
第二,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目前他仅受贿罪一项的涉案金额就高达22.14亿元,比华融集团原董事长赖小民的17.88亿,华融集团总经理白天辉11.08亿元还要多,其涉案金额为22.67亿元,仅次于呼和浩特经开区原书记李建平的30亿。其在犯罪数额上已经是封顶级别了,目前其受贿数额是最大的。
第三,主观恶性大。他前后贪腐时间跨度达到30年,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一直持续到2023年,从在职在任时期,一直到卸任退休之后,从来没有停止,没有收敛,毫无敬畏 ,毫无底线,毫无官德,毫无修养。
第四,罪行昭彰。他集受贿,行贿,贪污,挪用,滥权,洗钱等六项罪名于一身,可谓罪行滔天,无恶不作。仅受贿罪一项就依法判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五项罪名累加刑期31年零六个月,依法应当执行最少20年的刑期。
第五,损失巨大。他在土地出让等工作中,利用职权利益输送,大肆敛财,造成数千万的国有资产损失。
第六,影响恶劣。杨有林为了自己的晋升,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规避审查调查,向多名上级,和有关部门领导行贿数额巨大,影响极其恶劣。
第六 ,对抗审查。
总之,杨有林罪行严重,情节恶劣,尽管有检举立功的表现,尽管可能悔罪,尽管他可能要上诉,但是,他已经是自作孽不可活,不作就不会死,任何求生的操作都无济于事,回天无力,二审必须要维持原判,执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