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何在!老祖宗传了几千年的四叶花,怎么就成了外国大牌的私产?
一个卖奶茶的,用个四叶花纹装饰一下杯子,竟然被判赔一千万。这不是欺负人,这是在抢!
第一,这四叶花图案根本就不是LV发明的。咱中国从商周时期就有这纹样了,汉代铜镜、唐代宝相花、苏州园林窗格上到处都是。这是咱们老祖宗留下来的公共文化遗产,全人类共有的东西。《商标法》第十一条写得明明白白,通用图形、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凭什么他拿去用了一百多年,就成他的了?就算他在箱包上有了名气,那也只能管他自己的包,不能把整个图案都霸占了吧?卖奶茶的用个类似花纹,跟他的奢侈品八竿子打不着,凭什么不让用?
第二,退一万步说,就算注册了,《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也说得清清楚楚——注册商标里含有的通用图形,权利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我们用在奶茶装饰上,是正当的、善意的。哪个消费者会傻到以为LV出奶茶了?这根本不叫侵权,这叫合理利用公共资源!
说句扎心的话——同一片文化公地,别人拿我们的传统纹样去注册,反过来把我们挡在门外。我们连替老祖宗说句话的资格都没有。文明的创造以千年计,商业的确权以年计,法律只认后者。老祖宗的东西我们不保护,就有人替我们“保护”——然后反过来收我们的钱。
法院这么判,等于把老祖宗留下来的公共图案判给了外国大牌独家占有。既不合法律条文,也不合公平道理。这不仅是1030万的事,这是把公共的文化财富拱手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