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判决简直是在给霸权撑腰
LV告奶茶店侵权这事儿,看得我暴脾气飙升。
那四叶花纹样,说是LV的品牌发明?真会说笑,那是老祖宗传下来的公共纹样,早就在各种传统装饰里烂大街了。
按商标法规定,这种通用图形根本就不该给私人垄断。卖奶茶的用点花纹装饰,跟那几万块的包能扯上什么关系?消费者眼睛雪亮,喝杯奶茶还能以为是LV跨界了?
法律明明写着,商标里包含的通用图形,权利人不能禁止别人正当使用。奶茶店用得好好的,怎么就成了侵权?
照这么个判法,以后咱们是不是连穿个带花纹的衣服,都得先问问洋品牌给不给穿?这哪是保护商标,这分明是把公共财富往私人腰包里塞。
真要这么搞,那以后谁还敢做点有设计感的小生意?奢侈品用久了,能把公共资源据为己有么?lv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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