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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已婚男恋上自己的女同事,二人经常外出活动,长期的保持着不正当的关系,后来女

辽宁,已婚男恋上自己的女同事,二人经常外出活动,长期的保持着不正当的关系,后来女同事还怀孕了,男子陪女同事去做了流产。被原配妻子得知后,她固定证据时发现,丈夫竟然偷偷的给女同事转账19.2万多,原配妻子起诉丈夫的女同事要求还钱。

谁知道女同事却说,其中有18万是她母亲打过来的,只不过是让男的帮忙中转了一下,剩下的1.23万已经返还给男的了。 就这样的辩称,最后的判定,也是令人震惊。 (本案例参考来源:裁判文书网)

19.2万元,一分不用还,这是这起案子最后的结果。很多人看到这儿第一反应肯定是懵的:丈夫出轨,还偷偷转账给情人近20万,怎么最后法院不判返还?这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第三者拿了小三费,凭什么能全身而退?

先说说这事的来龙去脉。陆某和妻子孙女士结婚后生了个儿子,日子过得也算安稳,陆某在老家做点生意。事情的根源要往前追,陆某之前上班时认识了女同事关某,两人早就互相有点意思。后来陆某自己出来做生意,关某还是时不时联系他,一来二去,两人就搞到一块儿去了。

这段关系维持了一年多,关某怀了孕,陆某出钱让她打掉了孩子,但两人的关系并没有因此断掉,还是偷偷摸摸地保持着联系。

孙女士一开始完全被蒙在鼓里,直到有一次无意中看到丈夫在医院的消费记录,才察觉出不对劲。她没有当场闹翻,而是先冷静下来收集证据。这一查不要紧,她发现丈夫名下收到过关某母亲转来的18万元,随后这18万又被陆某分两笔转给了关某,加上其他零散转账,前后加起来一共19.2万元。

孙女士气不打一处来,觉得这些钱属于自己家庭的共同财产,丈夫没资格私自处理,于是把关某告上法庭,要求全部退还。

关某的辩护思路也挺让人意外,她说这18万根本不是陆某给她的钱,而是她母亲通过陆某这个"中间人"转给她的,自己母亲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都能证明。至于剩下1.2万左右的零星往来,双方基本上你来我往差不多持平,她也不欠什么钱。陆某在法庭上也附和了这个说法。

法院查证后认定,那18万元源头确实是关某母亲田某的账户,陆某只是代为对接、走了个手,这笔钱从法律上讲根本没进入陆某和孙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自然谈不上"擅自赠与",关某无需返还。零星的1.23万往来两边差不多持平,这部分诉求也被驳回了。

这个判决乍一看挺反直觉,细想却有法律逻辑在里头。《民法典》第1062条讲得很清楚,婚内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单独大额处分给婚外第三者,一旦真金白银是夫妻共同收入,原配起诉全额追回大概率能赢。可这个案子卡在了一个关键点上:钱的"出身"不一样。

它压根不是陆某和孙女士夫妻俩挣的钱,而是关某母亲自己的钱,只是借了陆某的账户过了个手。资金性质定了,赠与是否有效、要不要退,走的就完全是另一条路。

这案子留给人的思考其实挺现实的。婚姻里一旦发现配偶出轨、转移财产,光凭一腔怒火没用,真正决定官司输赢的,是谁能把每一笔钱的来源、流向掰扯清楚。

孙女士固定证据的意识值得肯定,但她漏算了一步,没能证明这18万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第三方过账。反过来看,也提醒每一个身处类似处境的人:维权的第一步,从来不是情绪,而是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