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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是明抢!广西,男子从越南进口90吨夏威夷果,在云南河口办好所有正规手续后,委

简直是明抢!广西,男子从越南进口90吨夏威夷果,在云南河口办好所有正规手续后,委托物流拉到杭州卖。结果货到桂林兴安县高速服务区,就被当地警方以涉嫌走私全给扣了。

货主秦先生当时就把一沓子材料拍出来了,完税证明、检疫报告、当地的公函,白纸黑字红章,该有的全有。他反复解释自己是正经生意人,这批货从越南进来走的都是正规报关,每一颗果子都有来路。

但没用,警方说还得再查查,这一查就是一年多。

秦先生急得嘴起泡,几十万的物流费压着,下游客户天天催单,他只能赔着笑脸一遍遍往后推。期间他又托关系把当地出具的证明文件递上去了,白纸黑字写着这批货来源合法,不存在走私问题。

又翻来覆去查了几个月,终于松口了,承认这批夏威夷果确实不是走私货。

秦先生当时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觉得总算熬出头了。

可他高兴得太早了,等他去问货在哪时,被告知货早就移交给了市监局。

秦先生感觉不对,立马又跑到市监局要货,结果对方翻了翻眼皮说,这货已经被当成无主物拍卖了,总共拍出了100万。

听到这话,秦先生整个人都是懵的。

价值450万的货,拍出100万不说,关键是凭什么就成无主的了?

他手上明明攥着扣货清单、购货发票,还有人证能证明这货就是他的。

他追问拍卖时间、拍卖地点、谁拍的、卖给谁了,市监局就一句话:你这些材料没法证明你是货主。

秦先生认为:货是我进的,报关是我办的,运费是我付的,被扣的时候是我跑前跑后送材料,怎么到头来我倒成了外人?

如今快五年过去了,秦先生到处告状,腿都跑细了,事情还是没个说法。

秦先生的媳妇说,这几年他没睡过一个安稳觉,半夜经常坐起来抽烟,一根接一根,嘴里翻来覆去就一句:我的货到底去哪了?

你说这事玄不玄?警方收了车,查了一年多,最后认了错,然后手一甩把货踢给市监局。

市监局更绝,管你是谁的东西,先拍了再说。

从头到尾,最倒霉的就是秦先生,货被扣了,时间被拖了,东西被贱卖了,最后还被扣了顶无主的帽子。

这事法律上到底该怎么认定呢?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82条:真要拍卖,得先发招领公告,公告期过了没人来领,才能当无主物处理。

可秦先生手里有完税证明、海关报告、当地公函,全程主动举证,压根不存在这些货找不到主人这一说。

市监局就揪着公函没写秦先生的名字这一丁点瑕疵,跳过所有法定程序,直接把他的货给卖了。

这属于认定事实错误,执法程序违法。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8条规定,行政机关对扣押的财物,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并退还。

也就是说,警方既然最后认定了这批夏威夷果不构成走私,那就应该麻溜地把货还给秦先生,一天都不能多扣。

你扣了不放,本身就是违法。

就算退一步讲,警方怕夏威夷果放久了长虫变质,按规定移交给别的部门去拍卖,那也不代表责任就甩干净了。

货是秦先生的,拍卖所得那100万,一分不少得还给他。

而且450万的货只拍出100万,中间的差价损失,是因为违法扣押造成的,该赔就得赔。

秦先生现在能走的路很明确,一是主张退还那100万拍卖款,二是要求补偿差价损失。

如果对方推诿,直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把警方和市监局一起告上法庭,让法官来断这个案。

执法机关的权力是老百姓给的,扣东西容易,还东西难,这说不过去。

不能让老实做生意的人,因为别人的过错,落得倾家荡产。

对这件事,您觉得秦先生还能讨回公道吗?欢迎在评论区说说您的看法。

信源: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