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个男子在网上认识了两个女网友,随后男子联系了三个所谓的哥们,说约好了一起见面。男子表示,他这边有甜妹,可以介绍给三位哥们认识,正好大家都见一下。回头,这几个人真的就见面了。最后案发,办案人员发现,这些人多次相约了去酒店、且做出了违法的行为,着实令人大跌眼镜。
(本案例参考来源:裁判文书网)
这个案件,确实是有些令人咋舌,没想到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事件的主要人物是李某1,这个人常年的在网上活动,而且脑子里也全都是不太健康的东西。
在网上认识了两个女子,一个是女张某1,一个是女杨某2,认识了之后,李某1自己也经常有这个念头,见面约会之类的。
随后,李某1就有了一个大胆的想法,正所谓独乐乐,不如众乐乐,所以他就真的开始做这件事了。
李某1的第一步行动,就是得要集结一些兄弟,这样才能一起见面。他来到某个网站,发布了不是很健康的信息,主要就是吸引网上这些男子的注意。
很快,成功吸引了三位男士的关注,这三位男士分别是:男李某2;池某;男李某3.(本案中重叠姓氏的较多,可以数字以做区分)。
招募到这三个好兄弟之后,李某1跟大家谈好了价格,如果各位感觉适合,那就见面。
大家不约而同地就赞成了,对此,李某1也是小有丰收,当然,在之后的活动中,他自己都是参与了的。
接着,李某1就是给大家安排见面,前面说的女张某1、女杨某2,之后就在李某1的带领下,跟几个兄弟们见面了。
随后就在酒店里开房,几个男女进去之后众乐一番......
这些人的行为非常夸张,而且人数比较多,做事情之后,难免就会留下痕迹跟罪证,很快,他们的行为就被人发现了。
经查,他们还存在更为严重的事情,比如说,跟彼此的妻子成为好朋友之类,这个是法律没法容忍的。
案发之后,这些人全都被依法给抓捕归案。
而他们所经历的一切,在查验核实之后,也真的是令人大跌眼镜,从数据来看,可以看一下办案人员公布的记录。
男李某1,参与了行为26次;女张某1,参与了行为17次;女杨某2参与了行为5次;男李某2参与了行为13次,男池某参与了行为3次;男李某3参与了行为5次。
案发之后,李某1涉嫌在网络上传播不正规信息罪,被处以了5日行政拘留。
随后其他的行为,则还需要依照法律进行刑事惩罚。
另外,李某1在接受了治安处罚之后,跟女张某1又积极主动投案之后,还有就是李某2、池某也主动投案自首。
而女杨某2、男李某3则潜逃,最后也都被依法抓捕归案。
到案之后,根据个人的犯罪情况,也都依法给予了刑事处罚。
根据这些人的行为,从法律上来分析,已经构成了聚众、乱玩罪。
《刑法》第 301 条规定,多人参与违法的行为,公然蔑视婚姻伦理跟道德素质,侵害了风化,已经违背了良俗,扰乱了公共秩序。即便实在私密空间里进行也不能免责,此举已经刑事违法,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聚众的情形就是,超出了3个人,案中的5个人都参与了,已经符合了“聚众”的标准。
另外,本案中这些人前后十几次、甚至二十多次组织、参与这类行为,频次非常高,而且有人不断的组织这类行为,事态比较严重。
《立案追诉标准(一)》第 41 条规定,组织超出3个人作出违法的行为,应该刑事立案。
本案中,不少人都是超出十余次的频次,几乎全员都已经达到了被追溯的条件。
对于案件中的首要组织者、或者是多次参与的人员,其即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主动投案,依法可以减少惩罚力度;畏罪潜逃者,则要从重处罚。
《民法典》第 1091 条规定,婚姻之间忠实、互相尊重。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构成婚内内巨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本案中,有男子长期存在不道德的行为,跟对方的妻子成为朋友这类,已经违背了夫妻忠实的重大过错。
如果说妻子作为不知情者,起诉离婚的时候,可以主张分得更多的财产利益,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信源: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