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男子在商场偶遇了前女友,当场旧情复燃,还找到了之前的联系方式,二人再次加为好友。后来两人私下约会了,也一起约了饭,女友则提出想要去成都旅游。男子本来还期待这是一次甜蜜的复合之旅,没想到出去之后,女友又不开心了,借机去上厕所,人就消失不见了。男子想要找女子要回这些约会开销。
(1818黄金眼7月7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事件的男主角王先生,跟前女友小江早些时候在一家餐馆里打工相识,二人都在餐馆里上班。
后来两个人感觉性格也相符合,谈过半年时间的恋爱,但是因为发生了小矛盾之类的,也就闹分手了。
自从分手之后,也是许久没有见面,没想到来了缘分,突然就在商场里遇到了,王先生当时也是愣了好半天。
俩人见面后还挺开心的,各自第一反应就是:也太有缘分了吧。
二人就在过道里聊了几句,得知对方都还是单身,气氛一下子就暧昧起来了。王先生也跟前女友小江主动再次加为了好友。
再后来,王先生也主动约了小江吃饭,两个人谈的都是之前的旧事,俩人聊着,感觉又上来了。
就这样,俩人再次和好,小江还提出要么一起去成都旅游。
王先生想都没想就答应了,还表示机票、住宿他全包。当时王先生就心想,要是真的能复合,这样稳定的走下去,说不定过两年就能结婚了。
王先生就准备计划这次旅行,其实王先生自己的经济并不是很宽裕,但是为了撑面子,其实内心在想着咋样能省钱。
预定的机票也是最晚的航班,住宿就挑选的27块钱一晚的青年旅社,这样合计两个人也就花了1400左右。
另外,王先生还提了一嘴,说准备在去成都的路上,找他妈妈拿点钱。
可能听到这话,小江内心有点想法了,但是当时也没有明说。
而且王先生的建议是,让小江可以跟他一起回去,住两天也可以,后面再接着玩。
之后小江就一直沉默着,回头还说自己闹肚子,想要去一趟洗手间,让王先生在外面等她。
可是等了半天,等到王先生给她发信息的时候却发现红色感叹号——已经被女友拉黑了!
之后王先生就喊人,也没找到人,总之,一个大活人,就这样凭空消失了。
但是王先生肯定知道,小江就是故意的,想来想去就很生气,难道说,小江复合是假,过来骗自己买机票才是真的?
越想越生气,几次联系都联系不了,王先生决定公开这件事,讨要个说法。
要说这件事一开始大家都说小江的不是,但是后来王先生也报了警,双方就去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当然,小江也把钱都退还给了王先生。
王先生还一直在强调,给小江买了很多零食,但是提供的订单,也就是1块多、几毛钱这一类的。
最后,机票钱450元小江已经退还了,零食钱王先生就表示不要了。
因为小江本人确实很内向,当时生气就是听到了王先生说的那句话——去他老家那边住两天顺便见见人家妈妈。
就是因为这个事情,所以小江生气了,只不过表达的方式有些极端了。
也有网友表示,这个王先生也是真的抠,可能确实没钱,复合之后住27块钱一晚的青旅?真的是没法保障隐私跟安全的。
最后也是两清了,这件事也算是不了了之了,王先生也就没有再提。
其实这件事说到底,男子就是自愿赠与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根本没必要闹到去报个警、或者请媒体公开这样,女方不需要返还。
《民法典》第 657 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换言之,本案中没有任何的证据显示,男子这个机票是借款,而且也是他一开始拍着胸脯说愿意赠与,女方也没说以后需要还钱。
因此完全就可以排除了借钱关系,男方之后也无权去按照借款性质追偿。
《民法典》第 658 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没有权利任意撤销。
本案中的机票、住宿费都已经完成付款,服务的权益也已经产生,财产权益交付完整,并且不属于公证赠与、道德义务赠与以外可以撤销的情形。
案中的王先生,就无权再反悔索要这些开销。
大家看看这件事,如何评价王先生的行为呢?
信源:1818黄金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