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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河南27岁的申美莲,穿着黄外套,手戴镣铐,眼神空洞。那时候大家都说她

1998年,河南27岁的申美莲,穿着黄外套,手戴镣铐,眼神空洞。那时候大家都说她是个杀人犯。可很少有人问一句:一个连杀鸡都手抖的女人,到底经历了什么,才会朝自己的丈夫举起刀?

她从小就被父母当成“泼出去的水”。家里穷,重男轻女,小学没读完就被停了学。17岁嫁人,爹妈收了彩礼,觉得她这辈子总算有了归宿。
日子呢?
丈夫婚前装得老实巴交,婚后立马变了脸。好吃懒做不说,一不顺心就动手。擀面杖、扫帚,逮着什么用什么。申美莲三年没怀孕,他更有了借口,一边打她,一边在外头找女人。
她没跑。
不是不想跑,是没地方跑。娘家不管,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报警也没用,90年代的基层民警大多当这是家务事,劝两句就走了。她没工作、没文化、没依靠,只能忍着。
那天她挑水回家,撞见丈夫和寡妇在床上。
丈夫一点不慌,反而骂她“不下蛋的母鸡”,当着她面把女人送走,回头接着打她。她第一次顶了嘴,冲进厨房。
等她回过神来,丈夫已经倒在地上,手里攥着那把刚磨好的菜刀。
她没有跑。打了110自首,一五一十交代了这十年的每一顿打。法庭上,律师说她长期遭受家暴、属于激情杀人。村民也来作证,说这男人不是东西。
判决很快:故意杀人罪,死刑,立即执行。
要我说啊,她最大的错,不是杀了人,而是生错了时代。今天有《反家暴法》,有妇联,有法律援助,她完全不用走到这一步。可在1998年,没人教她怎么反抗,也没人告诉她,忍不下去的时候,还有别的路可以走。
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