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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个男子在网上认识了两个女网友,随后男子联系了三个所谓的哥们,说约好了一起

上海,有个男子在网上认识了两个女网友,随后男子联系了三个所谓的哥们,说约好了一起见面。男子表示,他这边有甜妹,可以介绍给三位哥们认识,正好大家都见一下。回头,这几个人真的就见面了。最后案发,办案人员发现,这些人多次相约了去酒店、且做出了违法的行为,着实令人大跌眼镜。

后来法院判了,我才把判决书翻出来仔细看了一遍。主犯李某1,1989年生的上海本地人,大学文化,在一家公司干客服主管。2020年开始他在境外社交平台上混,先后认识了张某1和杨某2。

认识之后不干正事,几个人不光自己搞,还继续拉人头,把李某2、池某、李某3也拽了进来。三男三女,在静安区的酒店里搞那些事。

玩得有多疯呢?数据摆在这——李某1本人参与了26次,张某1参与了17次,李某2参与了13次,杨某2和李某3各5次,池某3次。折腾了这么久,总算被人发现了。

到案情况不太一样。2023年6月14日,李某1、张某1、李某2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去派出所投案。6月24日池某也是接到电话后主动投案的。

杨某2是9月19日被抓获的,到案后还挺配合,帮着警方在同一天把李某3也抓住了。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起诉了这六个人。

法院怎么判的呢?李某1作为组织者,判了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张某1判了二年,缓刑二年。李某2判了一年,缓刑一年。

杨某2判了六个月,缓刑一年。池某判了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李某3判了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全都适用了缓刑。

有人可能觉得,人家在酒店房间里关起门来干点啥,又不碍着谁,怎么就犯法了?《刑法》第301条写得明明白白,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管的就是这种多人参与的乱搞行为,不管你在哪儿搞,私密空间也不行。三人以上就算“聚众”,这案子六个人,铁板钉钉的够格。

这帮人里最小的2001年出生,最大的1989年。有客服主管、有销售、有报关员、有工程师。正经工作干着,背地里搞这些乱七八糟的事。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酒店房间也不是。觉得关起门来没人管?那是自己想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