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我老婆和另一个男人死在车里。我作为丈夫,一夜间从受害者家属变成了杀人犯。
审讯室里,他们把我吊起来,用电棍电我,连续10天不让我睡觉。我实在扛不住了,只能按照他们编好的剧本“认罪”。他们说我是因为发现老婆出轨才动了杀心。
我甚至“供出”把枪扔进了滇池。可笑的是,他们根本没去捞。
开庭那天,我当众脱掉囚服,露出满身伤痕。法官看了一眼,说了句“庭后核实”,就再没下文了。
一审死刑,二审死缓。我心想,这辈子完了。
谁想到,两年后,一个叫杨天勇的团伙落网。他们随口交代:1998年那两个人,是我们杀的。
从死缓到无罪,只用了不到一个月。
讽刺吗?我这条命不是法律给的,是真正的杀人犯不小心说漏嘴捡回来的。
后来那些刑讯我的人,判了缓刑,连工作都没丢。
我虽然恢复了公职,拿到了赔偿,但身体垮了,脑子里全是伤。现在我看见穿警服的,还是会发抖。
你们觉得,这种“迟到的正义”,真的算正义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