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了!"深圳的刘先生去年把房子挂在中介卖了672万,付了12.3万佣金,结果一年后才发现,买家那边掏了720万。中间的48万跑哪去了?他找中介讨说法,对方一口咬定"48万是买卖双方和第三方的私下款项,平台没经手"。刘先生气得把中介告上法庭,结果法院的判决更让他傻眼。
事情得从2024年3月说起。那会儿刘先生想把手里一套闲置的房子变现,就挂在了一家连锁中介。中介挺热情,说这事儿包在他们身上。刘先生平时也忙,想着大中介靠谱,就全权交给了经纪人打理。
谈价格、拟合同、办过户,一路顺风顺水,最后房子以672万成交。刘先生心里挺满意,按约定付了12.3万的佣金,觉得这事儿就算翻篇了。
当时签居间合同的时候,刘先生留意到合同上买方是个陌生名字。中介解释说这就是实际买家,刘先生也没多想,反正钱能到手就行。
中间他还签了个可以变更买方主体的确认书,有效期到2024年4月23日。这玩意儿他也没细看,让签就签了。整个交易过程里,他愣是没跟买家见过面,全是经纪人在中间传话。
就这么过了一年多,房子早就过户住人了。2025年年中,住进去的买家主动联系刘先生问房屋维修的事儿。
俩人一聊,刘先生当场就懵了。买家说,他当初为了买这房,前前后后花了720万。刘先生一听血压就上来了,自己明明只拿了672万,剩下的48万飞哪儿去了?
刘先生立马去找中介理论。中介的回复很干脆:公司只收了12.3万中介费,那48万差价是买卖双方跟第三方之间的私下款项,中介没经手,跟平台无关。刘先生气不打一处来,直接就把中介告上了法庭。
可结果却让他傻了眼。法院判决已经出来了,认定这48万差价跟乐有家没有直接关系,公司不用承担返还责任。这判决一下子把刘先生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问题到底出在哪儿?乐有家后来发了个声明,把事情解释了一遍。原来,交易初期签的那个《主体变更确认书》是关键。这个确认书允许变更买方主体,但有效期只到2024年4月23日。
而实际购房人签署权属变更文件的时间是4月25日,确认书已经过期了,导致系统没同步更新,刘先生自始至终不知道还有个“真实买家”的存在。
也就是说,从合同上看,刘先生卖房的成交价确实是672万,他按这个价交的佣金。但那个真实买家,可能通过那个过期的“变更主体”渠道,或者通过别的第三方,又掏了48万。这笔钱流向了哪里,目前成了一个谜。中介坚称没经手,法院也支持了这一点。
刘先生的遭遇不是孤例。深圳作为一线城市,房产交易动辄数百万,类似的“差价”纠纷隔三差五就冒出来。
2021年就有案例,有中介利用信息优势,把底价713万的房子抬到720万卖给买家,结果被法院判赔70万。
还有更夸张的,2020年深圳湾一号一套4150万的豪宅交易,居然被曝出有250万的差价嫌疑,当时也是闹得沸沸扬扬。这些事背后,都指向一个核心问题——信息不透明。
在这个案子里,中介巧妙地利用了“时间差”和“主体变更”这两个操作。刘先生从头到尾没跟买家直接沟通,所有的信息都是经纪人喂给他的。这边告诉刘先生“成交价672万”,那边又通过某种方式让真实买家掏了720万。
虽然法院认定中介没经手这48万,但刘先生的质疑并非没有道理——如果中介严格按照诚信原则,让买卖双方直接见面沟通,或者及时告知买方主体变更的真实情况,这48万的猫腻还能藏得住吗?
中介还强调自己有“杜绝差价三倍赔偿”的规定,如果查实经纪人赚差价,会三倍返还。可问题在于,现在法院判决认定差价跟平台无关,这条承诺对刘先生来说就成了一句空话。
刘先生的愤怒完全可以理解。他信任中介,付了佣金,换来的却是一年后才发现自己少拿了48万。虽然法律上中介可能“合规”,但在情理上,这种把买卖双方隔绝开来的操作,实在谈不上厚道。
对于普通卖房人来说,卖房时别嫌麻烦,再忙也得跟买家见一面,当面把价格敲死。毕竟几十万的差价,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
信源:界面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