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儿傍晚在小区凉亭里歇脚,听见两个大姐在聊一桩事。
说有个叫彭聪聪的小伙子,四岁被人拐了,在养父母家过了二十一年好日子——房车齐全、工作体面。前阵子找着亲爹亲妈了,你猜怎么着?
十天之内,房子退了,车子还了,工作辞了,户口迁了,连名字都改回原来的。干干净净,像把一件借来的衣裳还了回去。
一个大姐啧啧嘴说:“这养父母养了他二十多年,说断就断,也太绝情了吧?”
我没接话。回家路上一直在想这个事。
想起早年间乡下有户人家,菜园子里的瓜总丢。后来逮着偷瓜的,是个寡妇,家里孩子饿得直哭。
那家主人叹了口气,说:“你摘几个瓜吃,那是没办法。但你不能因为瓜甜,就说这瓜是你自己种的。”这话糙得很,理却不糙。
养父母对彭聪聪好,那是真的。供他读书,给他买房买车,安排工作,二十年如一日。可这份“好”,是长在别人家血肉模糊的伤口上的。
亲生父母那二十一年是怎么过的?过年的时候,桌上多摆一副空碗筷;下雨天,看见跟儿子差不多大的孩子就愣神;逢人便掏出一张泛黄的照片问:“见过这个孩子吗?”头发白了,眼也花了,腿脚也不利索了,可找儿子这事儿一天没停过。
如今孩子回来了,像个梦似的。可这梦是用什么换来的?是养父母当年花出去的那笔钱——那笔钱,就是人贩子把彭聪聪从亲生父母怀里拽走时的那双手。
买家没直接抢孩子,但钱在那儿,人贩子就有了动力。这道理跟买赃物一样,你没去偷,但东西在你手里,就是赃。
有人会说:“养父母也是无辜的,他们只是想要个孩子。”可天底下想要孩子的人多了,正规领养的渠道是敞开的。
走那条路,干干净净。非走买孩子这条路,那叫明知故犯。他们是把别人最珍贵的东西买回了家,然后关起门来,把这偷来的日子过得热气腾腾。
彭聪聪说得对:这些房车、安稳生活,本该是别人家孩子的。他没贪恋那些,干干净净走回来。搁旧时候,这叫“不食周粟”。搁现在的话,就是良心过不去,睡在那张床上不踏实。
所以说,这桩事里最让人感慨的,不是他有多决绝,而是——有些恩情,根子上是亏欠别人的,那这恩情就不叫恩情,叫赎罪。
养父母对他越好,越说明他们心里明白,这孩子本来不属于他们。就像一个人偷了别人的传家宝,天天擦得锃亮,供在案头,你能说他“爱惜”吗?那叫心虚。
彭聪聪这一走,什么都没要,却把一样东西捡回来了——做人的坦荡。往后他再看亲生父母的眼睛,不必躲闪;再吃家里的饭,不必愧疚。干干净净地穷,比窝窝囊囊地富,让人睡得着觉。
夜色渐浓,凉亭里的大姐们散了。我站起来拍拍裤子,心想:这事儿要搁你身上,你会怎么选?那房车、那工作、那二十年的安稳——你能舍下吗?
评论区聊聊吧,我等着看你们的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