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去找村里的文书办理”,在黄某欢听来,却成了故意推诿。广东揭阳的这起悲剧,起点原本只是一次征地补偿咨询。父亲去世后,他到村委会开具火化等证明,又想追问补偿款为何没有到账。
因村支书外出,他没有得到当面答复;后来两人在快递驿站碰面,村支书只是告诉他按流程找文书处理。
长期积压的不满,加上丧父后的情绪失控,让黄某欢把正常分工认定为存心刁难。他随即从电动车里取出尖刀返回驿站,最终夺走了村支书的生命,也把自己推向了法律严惩的结局。
这起案子最危险的地方,不只是一次持刀行凶,而是一个人怎样把自己的猜测,一步步当成了事实。
黄某欢一直认定,父亲应该拿到征地补偿款。可后来法院查明,这笔钱用于给村里16至59周岁的村民参保,他父亲当时已经83岁,本来就不在名单里。
分配方案也不是村支书黄某其个人拍板,而是村集体按程序形成。换句话说,黄某欢长期坚持的“被克扣”,从证据上并不存在。
父亲87岁去世后,黄某欢正处在悲痛和焦躁里。第二天,他去村委会办理户口注销、火化证明,同时追问补偿款,因村支书外出没有见到人。
下午在菜鸟驿站再次碰见黄某其,对方让他找村委会文书办理。按照村级分工,这是正常答复,可在黄某欢耳中,却变成了又一次推诿。
他离开驿站,从电动车储物箱拿出单刃尖刀,再次冲进去。黄某其颈部先被刺中,快递员许某某上前阻拦,肩部也受了伤。
黄某其倒地后,黄某欢仍连续捅刺,最终造成肝脏破裂和大出血,送医后没能救回。许某某的伤情则被认定为轻微伤。
案件审理时,黄某欢提出两点辩解:一是村支书存在刁难,二是自己事后打了报警电话,应当算自首。法院没有采纳。
因为“觉得对方有错”不等于对方真的有错,必须有证据支撑;而他报警时已被群众控制,客观上失去逃跑条件,也不符合主动投案的要求。
2025年3月,揭阳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并判令赔偿死者家属近七万元丧葬费。2026年7月10日,广东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很多人遇到程序不顺、答复不满意时,最容易犯的错,就是把“事情没按我想的办”理解成“有人故意害我”。一旦这种想法反复强化,普通分歧也会被想象成针对。
丧亲之痛可以解释他的情绪,却不能替暴力开脱。征地补偿有疑问,可以查阅方案、申请复核,也可以通过信访和诉讼解决。
需要防住的,是在事实尚未弄清前,先给别人定罪,再用极端方式讨一个自己认定的公道。
这起案件留下的判断很清楚:主观委屈不能代替客观证据,愤怒也不能跳过法律程序。很多悲剧,往往就发生在一个人拒绝核实、拒绝等待,却坚信自己绝不会错的那一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