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套房子,卖家合同上写的是672万元,买家实际掏出的却是720万元。直到交易结束一年后,深圳的刘先生偶然联系上真实购房人,才发现中间多出了整整48万元。
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卖房期间所有谈价、签约和过户都由中介联系,他甚至从未见过最终买家。
刘先生怀疑中介暗中赚取差价,可中介只承认收过12.3万元佣金,并称其余款项属于第三方与买家的私下交易。双方争执无果后,刘先生选择起诉,本以为能讨回损失,法院作出的判决却与他的预想完全不同。
站在刘先生的角度,这笔账越算越窝火。他只拿到672万元,却发现买家付了720万元。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从挂牌、谈价到签约、过户,自己只和中介接触,连最终买家是谁都不知道。他认定,48万元不可能凭空出现。
可换到第三方的角度,事情成了另一种逻辑。第三方先以672万元锁定房源,再把交易主体转给最终买家,从中获取价差。对方赚的不是合同佣金,而是利用房源、信息和主体变更留下的空间完成了一次转手。
法院关注的不是谁更可疑,而是谁拿了钱、谁参与了分成。证据只能确认中介公司收取12.3万元佣金,无法证明48万元进入公司账户,也无法证明中介与第三方共同分利。
既然刘先生书面同意以672万元出售,房款也按约到账,法院就很难要求中介返还一笔未被证明由其取得的钱。
刘先生最初签约的买方并不是实际购房人,双方还签过主体变更确认书。文件有效期到2024年4月23日,而最终买家到4月25日才签署权属变更材料。信息没有及时同步,让卖家始终停留在原来的认知里,也让第三方有机会把两端价格隔开。
这起纠纷最值得警惕的,不是简单判断中介“黑”不黑,而是卖家把过多环节交给别人处理,却没有追问最终交易对象和真实成交总额。房产金额巨大,任何“代签”“后续变更”“先锁定再换人”,都不该只听口头解释。
法院认定中介不承担返还责任,不等于整个流程足够透明。中介靠信息和专业服务获得信任,如果明知存在第三方倒房,却没有向卖家充分说明,即便暂时难以形成法律责任,也会消耗行业信誉。
对普通卖家来说,最重要的不是事后追着48万元问去了哪里,而是在签约前把关键问题写清:谁是实际买方,主体能否变更,变更何时生效,最终成交价是否需要披露,中介是否承诺不存在额外价差。
这件事最后给人的判断很现实:法律只认能够证明的责任,市场却会记住不透明的交易。卖房时少问一句,可能不是少知道一个细节,而是把几十万元的信息差主动让给了别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