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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了大谱!佛山6个男人去KTV吼了几嗓子回家倒头就睡,一觉醒来竟被索赔35万。

离了大谱!佛山6个男人去KTV吼了几嗓子回家倒头就睡,一觉醒来竟被索赔35万。

原因竟然是头晚包厢里一个推销酒水的姑娘,死在他们包厢的沙发上。

这事是广东佛山顺德法院公开的真实判例,说出来很多人都觉得魔幻。六个男的就是普通朋友,约着下班去KTV放松,唱唱歌喝两口小酒,本来就是再日常不过的娱乐消费。

唱到一半,包厢门被推开,进来个穿工装的年轻姑娘,是店里的酒水推销员,拿着酒单想推荐几款高价酒。几人本来就开了酒,够喝了,就笑着摆手拒绝,说不用再加。

换一般推销员,被拒绝了也就转身去下一间了,可这姑娘没走。她也没再纠缠推销,自顾自走到包厢角落的沙发上坐下,安安静静待着,也不打扰人唱歌。

六个男的也没多想,觉得可能是人家累了歇会儿,或者等下还要跑别的包厢,就没往心里去,继续唱自己的歌。一直玩到凌晨一点多,几个人都有点困了,结账散场,各回各家。

走的时候他们还扫了一眼,姑娘还坐在角落,看着挺清醒的,没什么不对劲。几个人也没义务叫她一起走,毕竟非亲非故,人家是店里的员工,总不能消费者临走,还得负责把员工送回岗位吧。

谁能想到,就这么普普通通一次唱歌,转头就惹上了人命官司。

第二天下午五点多,KTV服务员去打扫包厢,才发现姑娘还躺在沙发上,怎么喊都没反应,一摸人都凉了。赶紧报警叫救护车,医护人员过来确认,人早就没了,死因是急性酒精中毒。

好好的年轻姑娘就这么没了,家里人肯定接受不了。悲痛归悲痛,家属转头就把当晚在包厢唱歌的六个男人全告了,一张嘴就要35万赔偿。

家属的理由说起来也“理直气壮”:我女儿跟你们在一个包厢喝酒,你们就是共同饮酒的人,就有照顾她的义务。你们走的时候把她一个人留在包厢,没尽到照看责任,她出事了你们就得赔钱。

六个男的接到传票人都傻了。自己就是去唱个歌,连姑娘推销的酒都没买,全程没劝过她一句酒,甚至都没跟她说上几句话,怎么人没了反倒要他们赔钱?

说句不好听的,他们连姑娘叫什么、什么时候自己喝了酒、喝了多少,一概不知道。总不能因为人家主动进了他们的包厢,回头出了事就得他们兜底吧?

这事传到网上,网友也吵翻了天。有人觉得人死为大,多少得赔点人道主义的钱;也有人说这纯属讹人,要是这都能赔,以后谁还敢去KTV消费?随便进来个推销的喝多了,顾客都得背锅?

最后法院的判决,算是给所有人吃了颗定心丸:直接驳回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六个男的一分钱都不用赔。

很多人觉得意外,毕竟以前总听说,一起喝酒出事了,同桌的人都要担责。怎么到这案子里,就全不用赔了?

其实法律从来没说过“只要同桌喝酒就必须负责”,以前那些判赔的案子,全是有前提的。要么是你主动约人家出来喝酒,要么是你劝酒灌酒,明知道人家不能喝还硬逼着喝,要么是人家喝多了你没安全送回家,放任人家出事。核心就四个字:有错才赔。

放到这个案子里,法院的逻辑其实特别清楚,一层层掰开来,没一点毛病。

首先,这两方根本就不是“共同饮酒人”。六个男人是消费者,姑娘是KTV的员工,她进包厢是来工作、推销酒水的,不是受邀来跟朋友聚会喝酒的。她喝不喝酒、喝多少,是为了冲自己的销售业绩,是她的职业行为,不是跟这六个客人约好的酒局。

其次,整个过程里,六个客人没有任何过错。没有证据证明他们邀请姑娘喝酒,更没有劝酒、灌酒的行为,甚至连她推销的酒水都没买。

最关键的是时间线。六个客人凌晨一点就离开包厢了,一个半小时之后,也就是凌晨两点半,KTV的保洁阿姨进去打扫卫生,还看见姑娘坐在沙发上哭,能说话、能行动,状态是清醒的,根本没有生命危险的迹象。

反倒是KTV这边,从凌晨两点半保洁见过人,到第二天下午五点被发现死亡,中间十几个小时,这么大一个包厢里躺着个人,店里居然没人管、没人问,连日常巡查都没有。要说没尽到照顾义务,首先该担责的也是经营场所,不是早就走了的消费者。

很多人之所以会觉得“该赔”,本质上是被“谁弱谁有理”“人死为大”的惯性思维绑住了。总觉得人都没了,总得有人出来赔钱,不然说不过去。可法律讲的是证据和因果,不是比谁更惨。

要是只要死了人,就随便找个在场的人买单,那才是真正的不公平。

当然,说这些不是不同情那个姑娘。二十几岁的年纪,为了生活打拼,为了冲业绩自己硬喝酒,最后把命都丢了,换谁看了都觉得可惜。

但惋惜归惋惜,责任归责任。她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出事的,本质上属于工伤范畴,家属想要赔偿,该找的是KTV的经营者,是她的用人单位,而不是抓着几个无辜的消费者当冤大头。

普通人出门在外,最怕的就是无妄之灾。好好唱个歌,平白无故背上几十万的索赔,换谁都受不了。要是法律都守不住这条底线,那以后大家出门消费,都得提心吊胆,生怕哪天祸从天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