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传 600 年的谎言被戳穿:郑和下西洋根本没亏本,真实利润远超想象
正统元年,八岁的明英宗刚刚即位,朝廷便连续动手:撤销海船守备,遣散所属官军,把远洋海船拆改成只能近海行驶的快船,又停止为海外使团大规模烧造瓷器、织造丝绸、采购铁器。
文官随即清点两京库藏,收回宦官掌握的海外货物。
若郑和船队只会把钱扔进海里,停航本可一纸诏书解决。明廷却连船、兵、货、仓一起处置,他们切断的是一条掌握在内廷手中的收入渠道。
郑和下西洋当然昂贵。永乐三年第一次远航,随行者二万七千余人;现存人员名目中,军员占绝大多数,船队要带粮、淡水、军械、赏赐品和修船。
按两三年航期估算,仅粮食便可能需要二十万至三十万石。
船队尚未出港,造船厂、仓场和沿江州县已经付账。
成本沉重,却不能直接推出亏损。
战争、护航、外交和贸易挤在同一支船队里,明廷从未把它当成一队普通商船。
永乐五年,郑和船队在旧港击败陈祖义集团,将首领押回南京;此后满剌加得到明廷册封和支持,逐渐成为船队穿越马六甲海峡的重要停泊点。
船队还运送各国使臣,保护航道,在沿途设置仓廒。胡椒和苏木的差价只是账面收入的一部分,航路安全、港口秩序和朝贡网络同样替明廷降低了远洋交易的风险。
没有武装力量守住航线,再高的商品价格也留在海外市场。
船队携带的丝绸、瓷器、铜钱和金属制品,在爪哇、苏门答剌、古里等港口都有销路;返航货物包括胡椒、苏木、香料、宝石及药材。马欢记录过各地物产、计量和交易方式,海上买卖并非随手捎带。
按明代胡椒收购价与国内转售价折算,朝廷转售毛利率可能达到百分之七百至百分之一千九百。这个数字不能充当七次航行的净利润,船舱里的香料却有可观的变现价值。
宣德八年最后一次远航结束后,海外货物并未随船队消失。
正统元年三月,朝廷从南京官库调运胡椒、苏木三百万斤至北京。
三百万斤远超贡箱规模,可供调拨、赏赐、出售和折俸。明初胡椒后来进入官员俸禄结算,正因为库存量足够大,朝廷才敢把它当作财政支付手段。若海贸毫无收益,南京仓库不会留下这种规模的存货。
问题落在分账上。
永乐皇帝给郑和等宦官特敕,可以直接从内府库领取钱物;船队返航后,海外商品又进入宦官监管的库藏。户部和地方官府筹措粮食、物料、船工与差役,却很难把海贸收入拿回日常行政账目。皇帝得到货物、现金和调度权,外廷留下征发、赊买和运输支出。
同一次航行,在内廷账上有进项,在官僚账上只见成本。
永乐十九年,北京三大殿失火,朱棣下诏求言,官员把远征、营建和下西洋一并列入抨击范围。
船队一度停派,朱棣压下反对后又在永乐二十二年恢复。
朱棣去世,洪熙帝即位便叫停远航;宣德五年,长期反对下西洋的户部尚书夏原吉去世,宣德帝随即筹备第七次航行。停与开总跟着皇帝、宦官和文官的力量变化走,胡椒行情反而没有决定政策。
宣德帝去世后,文官趁幼主在位清查内廷收支,夺回两京库藏管理权,要求宦官交出海外货物清册。正统元年,朝廷又把部分税粮折银,固定拨入内承运库,给皇帝划出一笔专门经费;正统七年,户部掌管的太仓银库设立。
航海被终止的同时,皇帝私库与国家财政之间开始划线。所谓“劳民伤财”,也成了阻止内廷借远航再次扩大财权的政治结论。
这套官营海贸确有代价。
二万七千人的船队消耗巨大,沿海造船和征役压在地方,海禁又堵住普通商人的合法出海渠道。国家垄断把高利润集中到宫廷,造船、信贷和民间贸易未能形成稳定行业。
远航能挣钱,却难以让承担成本的各方都得到回报。利润越集中,反对力量越容易联合起来。
官船退出后,海上需求没有消退。
十五世纪中后期,沿海地方官开始请求放宽渔船出海限制,私人航行和走私迅速填补空缺,外国商货仍不断进入东南沿海。
国家船队停了,市场继续运行。
被淘汰的是内廷垄断的组织方式,印度洋贸易本身仍有厚利。
流传下来的“亏本”结论,保留了造船、征粮、服役和赏赐,却删掉了内库货物、国内转售和航路控制。郑和下西洋没有一份可以完整复原的现代损益表,任何“净赚多少万两”的说法都过于轻率;把它定性为赔钱工程,同样经不起明初财政流向的核对。它带回了利润,也制造了分配冲突。
正统初年拆船、裁军、收库,终结了一套兼具航海、贸易和内廷财政功能的安排。
皇帝失去了一条独立财源,文官重新控制国家账目,民间海商随后在灰色地带接过航线。郑和船队能把胡椒运回南京,却没能建立一套让收入覆盖成本、让中央与地方共同获益的规则。
一项能赚钱的海贸,最终死在了谁出钱、谁收钱这两个问题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