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微信,七个字,把一个干了十几年裁床的老师傅噎得说不出话,"没上班,你只是试工"。可谁能想到,就是这七个字,后来让公司多赔了一个月工资。
这事听着有点绕,捋直了其实很简单:一个人被人当场判了"不合格",转头却靠一天的活,把公司告上了法庭,还赢了。
老张这年头快五十了,裁床这行干了十五年,手上的活是真本事。听说广州这家服装厂开出月薪9500还包吃住,特意从佛山赶早班地铁过去。
主管没细看他的经历,直接领他到裁床前,说别光说手艺好,上机裁两刀看看。裁床这活最吃手感,换了新机器新料子,谁都得先适应几分钟。
老张布料刚调顺,剪子走了不到两米,后面就喊停了,状态不行,不是要的熟手,转手给了50块钱打发走人。
搁谁身上都咽不下这口气,老张中午随便扒了两口饭,下午两点直接杀回车间,跟主管撂下话:给我正经干一天,不行我一分钱不要。
主管大概是缺人手,也可能是被这股轴劲说动了,松了口。老张这回是真拼了命干,一直干到晚上九点,裁出来的活跟老员工一个水准,主管全程没挑出毛病,只按日薪结了320块。
拿了钱的老张越想越不对:招聘写的月薪9500,自己实打实干了一整个班次,公司也照日薪结了账,这不就是正式上班了?
他发消息去确认,对方却干脆利落回了一句"只是试工"。老张没跟对方纠缠,转身把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招聘启事整理成一沓材料,直接申请了劳动仲裁。
仲裁委没纠结"试工"这个说法本身,只看两件事:这天下午干的是不是正经生产活,公司有没有照常发钱。
答案都是肯定的,排了班、干满一个班次、拿了日薪,这就是劳动关系成立的实锤,标签怎么写不重要。
公司不服气又告上法院,法院的判断跟仲裁一样:口头一句"你不合适"就打发人走,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一个月工资的赔偿跑不掉。
很多招聘方总觉得"试工"两个字是万能挡箭牌,觉得合适就留,不合适随时甩人。可法律认的从来不是嘴上怎么说,而是实际怎么安排的,排班、干活、发钱三样凑齐,"试用期"这块遮羞布根本盖不住。
这事真正该让人多想一层的,不是老张赢没赢,而是有多少人正被"先试试看"这句话稀里糊涂占了便宜,自己却浑然不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