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比周扒皮还狠! 电工干26年发现社保一分没交,9.2万就想买断?   贵阳清镇的

比周扒皮还狠! 电工干26年发现社保一分没交,9.2万就想买断?
 
贵阳清镇的周师傅,1990年进了七冶企业(现贵州省建设投资集团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当电工。
 
那会儿他二十出头,背着工具包跑工地,一干就是26年。1991年和1996年,公司跟他签过两次正式用工合同。
 
后来纸质合同弄丢了,但公司里的老项目经理、老工长都能证明他这些年一直在岗。周师傅想法很简单:踏实干活,公司给交社保,等退休拿养老金,晚年有个保障。
 
2025年,周师傅五十多了,体力跟不上,就跟劳务派遣公司协商离职。劳务公司给了他9.2万元,让他填了《劳动合同解除申请》,在一张《收据》上签了字。
 
收据上印着一行小字——这笔钱已经包含了所有法定补偿,签了字就放弃一切后续权利。周师傅文化不高,以为这就是正常的离职补偿,就签了。
 
办完离职手续,他去社保大厅查自己的缴费记录。屏幕上干干净净,26年,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个险种全是空白,一天都没缴过。
 
周师傅当场就懵了——干了半辈子,到头来连个养老的底都没有。
 
他去找公司讨说法,得到的回复是:查了在编人员档案,没你这号人,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公司还拿出一份离职协议说已经签了放弃协议、领了9.2万,双方两清。公司的理由很直接:“你不是在编人员”。
 
周师傅说那9.2万我当时以为是工资加遣散费,从来没人跟我说这钱是顶替26年社保的。他当场表示宁可把钱退回去,也要把社保补上。
 
这件事的核心争议,在于社保到底能不能用钱买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写得清清楚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这是国家强制规定的义务,不是公司和员工商量着办的事。
 
最高法2025年发布的司法解释说得更直白: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无效。不管双方怎么协商、不管员工签了什么承诺书,只要不交社保就是违法的。公司拿周师傅签的离职协议说事,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再看《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限期补缴,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不缴的,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欠了26年的社保,补缴金额加上滞纳金,绝不是9.2万能打发的。
 
公司说周师傅“不是在编人员”,这个说法在法律上同样站不住脚。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就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
 
周师傅有老同事、老经理可以证明他26年的在岗经历,这不是一句“不在编”就能推掉的。
 
周师傅现在52岁,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几年。根据现行政策,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但他26年一分没缴,就算从现在开始补缴,到退休也凑不够十五年。更关键的是,基础养老金跟缴费年限直接挂钩,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高。26年的空白,意味着周师傅即便补缴,能拿到的养老金也远低于正常水平。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问题,不止是周师傅一个人的遭遇。
 
用人单位不缴社保的现象,比很多人想象的要普遍。有的企业钻“在编”和“非在编”的空子,有的用“劳务派遣”规避责任,有的让员工签“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
 
这些操作本质上都是在钻法律的空子,把员工最基本的保障当成了可以讨价还价的事情。
 
周师傅的遭遇给所有打工人提了个醒。踏实干活没错,但别以为公司会自觉给你交社保。要定期查自己的社保缴费记录,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这些证明材料。
 
一旦发现公司没交社保,第一时间向社保部门投诉举报。别等到干了大半辈子才发现账户是空的,到那时候再想补救,难度就大了。
 
26年的青春和汗水,换不来一份安稳的晚年。这不是周师傅一个人的悲剧,是无数老实打工人共同的困境。
 
社保是法律赋予每个劳动者的权利,不是企业的施舍,更不是可以用几万块钱买断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