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一女子因腹痛到医院做阑尾炎手术,醒来的时候觉得有人在侵犯自己。报警后,手术室的麻醉师被立案侦查。
莫女士被推出手术室没多久就跟男朋友吴某说,她在手术台上被人侵犯了。她说手术主刀医生叫醒她之后走了,她躺在手术室里休息,感觉有人脱了她裤子,用手指伸进她身体里,又把她衣服拉下来用嘴吸她左边胸部。
她说当时意识是清醒的,但全身没力气反抗。她睁开眼睛看到一个穿白大褂戴蓝色医用帽子的男人,就是后来把她推出手术室的麻醉医生。
吴某当晚7点32分就报了警。警方动作挺快,11月27号提取了莫女士胸部擦拭物和阴道分泌物送去化验。
DNA鉴定结果一出来,莫女士胸部擦拭物和麻醉医生蓝英平的血样在15个STR基因座上完全匹配。但阴道分泌物里没检出精斑,也没有蓝英平的DNA。
手里拿着这份DNA证据,公安机关立了案。2018年1月4号蓝英平被刑事拘留,19号被逮捕。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把他告上了法庭。
案子到了法庭上,情况就变得没那么简单了。蓝英平从头到尾不认账。他说自己是1963年生人,在广西脑科医院干麻醉医生。
当天下午6点他接班进手术室。手术6点42分结束。他说术后给病人复苏的时候,发现她喉咙和肺部有痰鸣音,就用吸痰管吸了痰。
后来病人血氧饱和度往下掉,他两只手压病人胸部辅助呼吸,反复压了好几次。再后来拆心电监护电极片也得接触胸部。他一口咬定,DNA是这些正常操作留下的。
麻烦的是,莫女士报案时说对方碰了她下体,但检测结果里阴道分泌物根本没蓝英平的DNA。这个说法对不上。
还有一个特别关键的事。麻醉科主任梁某出庭作证说,当天用的丙泊酚这种麻醉药,极少数情况下会让患者产生性幻觉。这不是瞎说的,医学文献里早有记载,丙泊酚确实可能引起带有性色彩的幻觉。
通俗点讲,就是药劲还没完全过去的时候,大脑可能自己编出一段根本不存在的事。莫女士说自己是清醒的,但全麻术后刚醒那会儿,清醒和幻觉之间本来就没有一条特别清楚的线。
手术室监控没拍到核心区域,没有直接影像证据,没有目击证人。护士说手术室里有一段时间就剩蓝英平和患者两个人,但这只能证明他有作案条件,证明不了他真的干了。
2019年7月1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蓝英平无罪。法官的理由是:检方指控蓝英平犯强制猥亵罪,只有莫女士本人的陈述,以及从她胸部提取到的擦拭物鉴定出有蓝英平的DNA。
但胸部这个位置的DNA,不能排除是蓝英平正常医疗操作留下的。证据没有排他性,就不能定罪。
检察院不服,提起了抗诉。2019年10月11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个案子。10月24日,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DNA都匹配上了,怎么就判不了?
说白了,刑事定罪要求证据确实充分,排除所有合理怀疑。光有DNA不够,还得证明这个DNA是怎么来的。
是犯罪留下的,还是正常操作留下的?这个问题必须搞清楚。搞不清楚,就不能判。这不是偏袒谁,是法律的基本规则。
这个案子到现在争议都没停过。有人觉得DNA就是铁证,医生凭什么脱罪。也有人觉得手术室本来就是个容易留下各种痕迹的地方,碰一下就有DNA,光凭这个定不了罪。
不管站哪边,有件事是确定的——全麻手术患者全程没有任何自我保护能力,手术室又是一个几乎没有第三方全程监督的封闭空间。
这种不对等的关系一旦出了事,取证难,定责更难。信任这东西,碎一次就很难再粘回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