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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一女子做阑尾手术,醒来后说被麻醉师侵犯,报警后警方立案侦查,可最后法院却

广西柳州一女子做阑尾手术,醒来后说被麻醉师侵犯,报警后警方立案侦查,可最后法院却判了医生无罪,这事到底冤不冤?

2017年11月23日,广西柳州的莫女士因为肚子疼得厉害,被男朋友送到医院看病。检查结果是急性阑尾炎,得马上做手术。当天下午五点多,医院给她安排了全身麻醉下的腹腔镜阑尾切除手术。手术时间不长,从17点56分到18点42分,前后不到一个小时。

手术挺顺利的。做完以后,主刀医生把莫女士叫醒,问了几个常规问题,确认她意识清醒,就离开了手术室。这时候手术室里还剩麻醉师蓝某和两名护士。

可接下来发生的事,让莫女士彻底崩溃了。据她自己说,主刀医生走后,她虽然意识清醒,但全身没力气。

这时候她感觉有人脱了她的裤子,用手指伸进她身体里。然后那个人走到床头,把她的衣服拉下来,用嘴巴吮吸她的左边乳头。

过了一会儿,又重复了一遍同样的动作。等被人穿好衣服裤子推出手术室的时候,她睁开眼睛看到的是一个穿白色手术服、戴蓝色医用帽子的男人。

到了病房,莫女士把这事告诉了男朋友。男朋友当场就去找麻醉师蓝某对质,蓝某不承认。当天晚上19点32分,男朋友报了警。

警方很快就介入了。2017年11月27日,也就是事发四天后,法医提取了莫女士乳头和乳晕的擦拭物,还有阴道分泌物送去鉴定。

鉴定结果出来了——莫女士胸部提取到的擦拭物,和麻醉师蓝某的DNA在15个基因座上的分型完全一致。也就是说,蓝某确实接触过莫女士的胸部,而且过了四天还能检测出来。

不过阴道分泌物里没有检出精斑,也没有检出蓝某的DNA。

2018年1月3日,警方正式立案侦查,把蓝某传唤到案。随后蓝某被刑事拘留,接着被逮捕。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对他提起了公诉。

蓝某被指控后,给出了自己的解释。

他说自己接班的时候,前一个麻醉师交代过用了哪些麻醉药,手术中他继续给莫女士做全身麻醉。手术结束后,他对莫女士进行催醒。在听诊的时候发现莫女士喉咙和肺部有痰鸣音,就用吸痰管给她吸了痰。

后来主刀医生和助手离开,他和两名护士留在手术室里整理东西。他发现莫女士的血氧饱和度下降了,就用两只手按压她的胸部帮助她呼吸。反复按压几次后血氧饱和度上来了,不久莫女士就醒了。

蓝某的意思很明确——他确实碰过莫女士的胸部,但那是医疗操作,不是猥亵。

麻醉科主任出来作证了。他说当天用的麻醉药里有一种叫丙泊酚,这种药在极少数情况下会让患者产生性幻想。也就是说,莫女士感受到的那些事情,可能根本就没发生过,是药物引起的幻觉。

主任还说了另一个细节——麻醉师参与手术的时候,除了插管和拔管要戴手套,其他时候基本不戴手套。手术结束后拔掉患者胸前的电极片时,医生可能会碰到患者的胸部。这也能解释为什么莫女士胸部会有蓝某的DNA。

一审法院判了蓝某有罪。蓝某不服,提起了上诉。

到了二审,法院的判决完全不一样了。二审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只有莫女士本人的陈述,以及从她胸部提取到的蓝某DNA。但问题是,胸部这个位置的DNA不能排除是蓝某正常工作过程中留下的。也就是说,这个证据不具有排他性。

另外,现场其他医护人员的证词都提到,莫女士注射麻药后确实可能出现幻觉。而且蓝某在麻醉苏醒室待的时间很短,作案时间上的可能性不大。

最关键的一点——检方只证明了莫女士胸部有蓝某的DNA,但没法证明那是唾液还是汗液。如果是汗水,那完全可能是正常医疗操作留下的。

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法院最终判决蓝某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了抗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判决下来以后,蓝某回到了医院正常上班。

说实话,这个案子谁看了都觉得复杂。莫女士的感受是真实的,她确实觉得自己被侵犯了。但医学上又确实存在麻醉药导致幻觉的可能。DNA检测只能证明有接触,证明不了接触的性质。

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在刑事审判中,要定一个人的罪,证据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这个案子里,虽然有DNA,但没法排除是正常医疗操作留下的。既然存在这种可能性,按法律规定就只能判无罪。

这不是说莫女士在说谎,也不是说蓝某一定没干。只是法律的天平上,证据不够,就不能定罪。这也提醒我们,手术室这种特殊场所,能不能装个监控?既保护患者,也保护医生,省得事后说不清。

你怎么看这个案子?是莫女士被药物幻觉误导了,还是真有什么说不清的事?欢迎在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