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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惹众怒!”四川容县一30岁女子网上恶意评论:“救广西的人一起死,本姑娘一个也不

“惹众怒!”四川容县一30岁女子网上恶意评论:“救广西的人一起死,本姑娘一个也不放过,蓝桥受死吧!”甚至她还口出狂言她要让洪水淹了整个广西。气的网友怒怼女子,谁料,女子反而更嚣张放狠话,一度惹怒众网友,结果悲剧了。


最近广西暴雨洪灾一直受大家关注,房子被冲、道路被淹,各地消防和救援队奋不顾身往灾区赶,全国网友都盼着所有人平平安安。

可偏有个不长眼的跳出来找骂,这人就是四川荣县30岁的女的俞某,她刷到广西灾情的视频,半点儿同情心没有不说,直接在评论区发了一大段疯话,看到气的人牙根痒痒。

她是这么说的:“救广西的人一起死,本姑娘一个也不放过,蓝桥受死吧,这次本姑娘要让洪水全淹了整个广西看,你往哪里跑,这天命之女本姑娘不当了,先斩后奏,蓝桥接招”。

在大灾面前,她怎么能说出这种反人类的话?

有网友问什么是“蓝桥”?有人分析可能是当地很多人姓蓝,也有人分析可能是引用“魂断蓝桥”的意思。

总之,俞某这种不着边际的胡话,看得人拳头都硬了。

有网友实在气不过怼了她两句,她非但不收敛,反而更嚣张了。

俞某口出狂言,说自己四月份就预言过广西有洪水,是当地人自己不走,还甩锅说这是天灾和她没关系,一副“我就是狂你能拿我怎么样”的无赖嘴脸,把评论区的人都气炸了。

俞某觉得互联网是匿名的,她可以肆无忌惮的撒野,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没人管,可她忘了言论自由从来不是无底线的。

拿受灾群众的痛苦博眼球、发泄私愤,本质上就是在挑战全社会的共情底线,法律和公序良俗不可能惯着她这种毛病。

荣县的网警巡查的时候很快就盯上了俞某这段离谱言论,马上联合派出所找人,没费多大功夫就把俞某揪出来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寻衅滋事行为包含“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这一兜底条款。

像俞某这种在重大公共灾害事件期间,故意发布恶意伤害公众情感的言论,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的行为,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的认定标准,一般情况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更重的话,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最高可以罚1000元。

最后警方认定,俞某在全国都盯着重大灾害背景下发布不当言论,直接依法给了她行政处罚。

真不知道这人是脑子缺根弦还是故意想红想疯了,全国人都在为灾区揪心,有能力的出钱出力,没能力的默默祈福,她倒好,躲在键盘后面喷的脏水比洪水还猛。

俞某拿“言论自由”当挡箭牌,正如孟德斯鸠说的:“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

俞某对着受灾群众和拼命的救援人员捅刀子,就得准备好挨法律的板子。

平时在网上耍点小脾气没人跟你计较,但是拿天灾开玩笑、拿人命当噱头,这种人罚得一点都不冤。

另外要是俞某的言论传播得特别广,造成了严重的社会秩序混乱,还可能触犯《刑法》里的寻衅滋事罪,那就不是行政处罚这么简单了,最高能判五年有期徒刑。

还是那句话,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你敲出去的每一个字,最后都得自己担责。

来源:智慧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