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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3年,江苏一个叫沈孝子的年轻人,把自己大腿上的肉割下来一块,煮进药汤里端给

1793年,江苏一个叫沈孝子的年轻人,把自己大腿上的肉割下来一块,煮进药汤里端给病重的老母亲。搁在唐宋,这事上报朝廷,是要立牌坊、免赋税、写进地方志的。可这回县太爷接了报告,翻了翻《大清律》,反手一道批文下来:训诫。理由写得清楚,毁伤肢体,非孝也。
 
同一件事,八百年前是荣耀,八百年后是丢脸。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割股这事,最早见于唐代。开元年间就有记载,说有孝子病亲不愈,暗中从自己身上取肉入药。到了唐后期,这类故事在正史孝义传里越攒越多。宋代更盛。据宋史孝义传统计,宋代入传的孝子里,行"割股""割肝"之举的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地方官上报,朝廷嘉奖,赐帛、免役、旌表门闾,一整套流程走得熟练。
 
为什么朝廷这么捧?
 
得从药理说起。唐宋时期流传一种说法,人肉可以治疗痨瘵一类的疑难杂症。这话最早疑似出自唐代陈藏器的本草拾遗,后世医书辗转引用。既然药书里都这么写,孝子在父母重病、群医束手的情况下,从自己身上割一块肉煎汤,逻辑就通了。牺牲自己,救回父母,忠孝两全。
 
朝廷的算盘也精。唐宋两代,尤其安史之乱以后,社会秩序反复动荡。皇帝需要一种最直观的道德样板,让老百姓看得懂、学得来。讲仁义礼智,农夫听不明白。可"儿子从大腿上割肉救娘",这画面一说就懂,比十本论语都管用。旌表一个孝子,四邻八乡传遍,教化成本极低。
 
到南宋,风气几乎失控。据地方志零散记载,有人为救父母,割股不算,还有割肝的、剜眼的、断指的。真伪难辨,但风气所向,是把自残当孝道竞赛在比。理学家开始皱眉了。朱熹就说过,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割股这事,孝心可嘉,做法可议。可这时候的批评还很温和,主流仍在鼓励。
 
真正的转折出在明代。
 
朱元璋起于草莽,特别看重孝道的实用价值,早年也旌表过割股孝子。可到了洪武二十七年,他忽然下了一道诏令,大意是,今后割股、卧冰、埋儿之类事,虽然出于孝心,但违背常理,有伤身体,地方不得再行奏报旌表。
 
这道诏令,是官方态度的第一次公开转弯。
 
朱元璋的理由讲得直白。割了肉,父母的病也未必治得好。人死了,做儿子的却先把自己弄成残废,日后拿什么奉养家中其他老人,拿什么传宗接代?这不是孝,这是拿孝的名头行不孝之实。
 
明中后期,这道禁令时紧时松,地方上偷偷旌表的还是有。可到了清代,尤其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禁令越收越紧。乾隆年间明确规定,割股疗亲者,官府一律不予旌表;情节严重、造成死亡的,还要追究地方官失察之罪。
 
风向为什么变得这么彻底?
 
有个背景不能忽略。明清两代人口暴涨,从明初的六七千万一路涨到清中期的三四亿。朝廷要的是活人,是能种地、能纳粮、能当兵、能生孩子的活人。一个割了大腿、伤了元气的年轻人,往后几十年的赋税徭役谁来出?帝国的算盘珠子,早就不是唐宋那本了。
 
再说医学。明代李时珍写本草纲目,专门收录了"人肉"这个条目,然后加了一段罕见的按语,反驳前人说法,指出人肉治病之说荒谬,孝子割股不过是自欺欺人。李时珍这一笔,等于把割股赖以成立的医学地基抽走了。
 
还有理学的深化。到了明清,程朱理学从民间信条变成科举圣经。"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这句孝经里的老话,被反复讲、反复考、反复写。读书人越读越明白,真正的孝,不在惊天动地的自残表演,而在日常的敬养顺承。割股这种事,热闹是热闹,可细究下去,逻辑上其实是拿父母给的身体去救父母,怎么算都亏。
 
所以到沈孝子那年,县太爷那句"毁伤肢体,非孝也",不是他一个人的判断,是几百年官方叙事一层层沉淀下来的结论。
 
清人笔记里有这么一段。说某地又出了个割股的孝子,邻里啧啧称奇。有个老秀才在旁边冷冷地说了句,你娘要是知道你把腿上的肉煮给她吃,怕是宁可病死。围观的人一下静了。
 
参考资料: 1、脱脱等《宋史·孝义传》,中华书局点校本。 2、张廷玉等《明史·孝义传》及《明太祖实录》相关洪武朝诏令,中华书局点校本。 3、邱仲麟《不孝之孝——唐以来割股疗亲现象的社会史考察》,载《新史学》第六卷,相关研究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