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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讲武德!”海南海口,男子和女友分手12天,心有不甘,撒谎说自己要手术缺钱,找

“不讲武德!”海南海口,男子和女友分手12天,心有不甘,撒谎说自己要手术缺钱,找前女友借20000元,前女友心软借钱给他,不料,男子一直不还。前女友多次索要无果,将其告上法院,男子却说恋爱时给女方转账19万多,可以抵消这2万借款。法院却不这么认为,一审、二审最终这样判。


黄女士和周某2024年3月开始谈恋爱,处了大半年,发现两人合不来,走不下去了。

当年12月18日,黄女士提出分手,周某没同意了,没挽回也没纠缠。

本来俩人是和平分手的局面。

没想到刚分手12天,周某在同年的12月30日,突然主动找黄女士,可怜巴巴的说自己要做手术,就差2万块钱,实在是没地方借了。

黄某当时没多想,觉得毕竟之前谈过恋爱,有些感情,况且手术确实是急事,便同意借给他。

周某喜出望外,还特意提醒黄女士转钱的时候备注“借钱”,承诺以后黄女士要是需要他还钱,提前说一声就行。

随后,黄女士直接通过支 付 宝给周某转了2万过去。

谁知,黄女士还是低估了人心险恶,自己这位前男友周某根本没做手术。

他收到钱之后,转头就还了网贷、付了日常开销。

2025年1月底开始,黄女士找周某要了好几次钱,周某次次找借口拖着不还。

最后,黄女士实在没办法,把周某告到法院,要求他还2万本金。

本案中的焦点问题是:第一,这2万元到底是借款还是分手情感补偿?

第二,周某主张的恋爱期间19万元转账,能不能用来抵销这笔2万元的债务?

还有就是恋爱期间的赠与和分手后的借款能不能混为一谈?

其实,周某是得了便宜还卖乖,恋爱的时候,他自愿给女方花钱是你情我愿的事,可他分手后,靠撒谎骗前任的钱,最后还想拿之前的付出抵赖,算盘打得啪啪响。

巴尔扎克说过:“唯有涉及利益与钱财时,人与人之间真实的品格才会毫无遮掩地显现出来。”

周某的行为暴露了本性,他始终不肯直面自己该承担的责任。

成年人谈感情时要讲情分,分手了也得明算账,该还的钱一分都不能少,拿过去的感情当成赖账的挡箭牌,确实说不过去。

一审法院查明:周某和黄女士的聊天记录和转账备注,确实是周某主动提的借钱,还备注了“借钱”,黄某也确实转了账,借贷关系成立,直接判周某还2万。

周某不服,又上诉到海口中院,一口咬定这笔钱不是借款,是分手后的情感补偿,他还说自己恋爱期间给黄女士转了19万多,就算是借款也该和那19万抵了。

《民法典》第667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审法院认为,首先借钱的时候周某全程没提过什么情感补偿,是以手术为由借款,并备注“借款”,还承诺了要还,根本和补偿扯不上关系。

至于他说的19万,另一个相关诉讼还在二审,钱的性质还没定,根本不满足抵销的条件。

退一步说,就算那19万最后定了是赠与,也是他恋爱期间自愿给的,和这笔借款完全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2026年6月26日,中院出了终审结果,还是判周某将2万还给黄女士。

人无信不立,作为一个成年男人既然说借钱,就应该信守承诺,可他用尽心思,出尔反尔,实在让人无语!

也提醒大家,不管关系多亲近,涉及大额金钱往来一定要留好凭证,借款就明确说清还款时间、留存聊天记录和转账备注,赠与也可以提前说明用途和附加条件,别让感情和钱混为一谈,最后既耗了心力又亏了钱。

来源:三亚第一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