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这门"手艺",是怎么被写进大明律的?
3357刀,割三天,最后一刀才准刺心脏。这不是哪个变态刽子手的私活,是白纸黑字写进《大清律例》的国家标准。
更离谱的是,这门被称作"千刀万剐"的手艺,历朝历代的儒家读书人从头骂到尾,骂了整整八百年,愣是没能把它从法典里删下去。
凌迟这个词,第一次冒出来是在五代十国。
那会儿中原乱成一锅粥,游牧民族契丹人建立辽国,把塞北的老规矩带进了法典,凌迟。有考证说,这玩意儿的祖宗可能更早,是沙陀族的旧俗。
总之,一个铁一样的事实是:凌迟不是"中华正统",是从北边草原上传进来的。
这一点特别重要。因为在此之前,中国的"正刑"就五种,笞、杖、徒、流、死。死刑里最狠的是斩首,讲究个痛快。
汉文帝那会儿就废了肉刑,从此"轻刑化"成了主流叙事,历代大儒把这写进了道德高地。
结果辽国一来,把一切都掀翻了。金朝跟着学,元朝直接把凌迟写进《大元通制》。南宋那边其实撑不住了也偷偷用,宁宗年间的《庆元条法事类》正式把它编进了国法。
也就是说,从辽到宋、金、元,凌迟这门手艺从边地"民俗",一步一步爬上了官方文件。
但这只是开胃菜。真正把凌迟推上巅峰的,是那个成天喊着"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男人,朱元璋。
按理说,朱元璋既然要清算蒙元遗毒,"胡语胡姓胡服"一律禁止,那这个明显是舶来品的凌迟,也该一并扔进垃圾桶才对。
但他没有。不但没有,还变本加厉。
《大明律》里,直接、间接规定凌迟的条文一共13条,涉及15种情节、11种罪行。明代是凌迟发展的代表性时期,适用之广泛、记载之详尽、手法之酷烈,前所未有。
对比一下就能看出多狠。
同一条"谋反大逆"罪,唐律怎么判?本人斩首,父亲和16岁以上的儿子绞死。够狠了吧?明律怎么判?本人凌迟,祖父母、16岁以上的子孙、兄弟、伯叔、侄子,不论老弱病残,一律斩首。
朱元璋这是把祖宗十八代都算进去了。
为什么?答案就俩字:震慑。朱元璋这个人,草根出身,猜忌心重。他登基之后干的几件大事,胡惟庸案、空印案、蓝玉案,前前后后杀了几万号人。
他要的就是"看见就腿软"的效果。
凌迟这种一刀一刀慢慢来的手艺,比一刀砍头有用一百倍。有人可能问:儒家士大夫难道不吭声?吭啊,从头骂到尾。
清初有个法学家叫王明德,写了本《读律佩觿》,白纸黑字说凌迟是"正法之外的刑罚",不合法理。更早还有大儒陆游、周密骂过,说这玩意儿"非先王之典"。
可惜没用。因为凌迟不是给司法用的,是给皇权用的。
到了清朝更狠。《大清律例》直接在明律基础上加了九条十三种罪要凌迟。正德年间,那个权宦刘瑾被判"凌迟三日",参与监刑的张文麟留下了完整记录。
第一天割357刀,割完之后,刘瑾还能坐起来喝两碗粥。你说气人不气人。
时间快进到1866年。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递了一份说帖到总理衙门,大意是:你们这凌迟太吓人了,能不能停了?清廷内部吵翻了天。
守旧派说:不上刑罚谁怕你?改革派说:脸面还要不要?最后达成一个滑稽的妥协,只要是洋人交出来的中国犯人,不用凌迟。
对,你没看错。中国人自己的命,还得接着割。
这一拖,又拖了近四十年。直到1905年4月,两个人联手上了一道折子,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加海归大臣伍廷芳。折子的名字叫《删除律例内重法折》。
沈家本在里头写了一句话,堪称八百年儒家士大夫的绝地反击:"现行律例内,凌迟、枭首等条,皆系从前野蛮之法。现当朝廷修明法律之时,此等酷刑亟应革除。"
慈禧太后批了。
从辽代算起,八百多年;从南宋入律算起,七百多年,这门被无数读书人骂了无数遍的"手艺",终于从中国的法典里被删了下去。
一部法律最深的地方,从来不是它规定了什么,而是它默许了什么。
凌迟活了八百年,不是因为它有多合理,而是因为总有人需要它。
【主要信源】
李勤通、孟韵棋,《〈大明律〉中的凌迟及其源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明史·刑法志》,清·张廷玉等撰
《大明律·刑律·谋反大逆》条,明洪武三十年颁行
沈家本《删除律例内重法折》,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四月奏
《光明日报·文摘报》"沈家本废除凌迟"专题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