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里扒外!”上海,老太轻信女儿女婿,把攒下的31万养老钱全权交给二人保管。不料,女婿钱刚到手,转头转给自己前妻的儿子,夫妻俩还骗老太说拿这钱给他买养老房。老人多次要钱被拒,告上法院。可女儿女婿名下几乎无财产,没钱可还,走投无路的老人还能追回毕生积蓄吗?
王老太非常后悔,当初就不该把钱交给女婿,钱一直要不回来,她心里没了底,无奈之下,在2024年底直接把女儿女婿告上了法院。
原来,王老太这辈子省吃俭用,攒了31万养老钱,这可是她后半辈子看病生活用的。
2024年3月,女儿李女士和女婿张某主动找上门,说要接王老太一起住,还拍胸脯说可以替她保管这笔养老钱,省得老人自己拿着不安全。
王老太想着是亲闺女,以后是自己的依靠,肯定不会坑自己,二话没说就把31万全部转到了女婿账户里。
哪成想,钱刚到账第二个月,女婿张某就瞒着王老太,把这笔钱一分不少全转给了自己和前妻生的儿子小张。
转完还反过来骗王老太,说钱已经拿去给她买外地的养老房了,让她安心等着住就行。
结果,王老太左等右等,房子连个影子都没见着,她多次问女儿女婿要存款,两口子要么打太极,要么干脆不搭理。
所以,王老太只能告上法院。
2025年1月法,法院先做了调解,让女儿、女婿王老太30万。
王老太还没等松口气,女儿女婿压根就不履行,法院查了一圈,只从女儿账户里扣到3000多,两口子就剩女婿每个月1000多的退休工资,啥其他财产都没有。
王老太不甘心养老钱就这么没了,2025年10月又把女儿女婿还有小张一起告到了浦东法院,要求撤销张某转给小张31万的行为,让小张把钱还回来。
开庭的时候,女儿、女婿三人还嘴硬,说这笔钱是王老太借女婿的名买房,不是什么代管的钱,还说转钱的时候还没打官司,不算转移财产。
那么,女婿转走的31万到底是王老太的代管存款,还是所谓的“购房款”?
二是女婿将钱转给儿子发生在法院调解之前,算不算恶意转移财产、侵害老人的合法权益?
事件看法说实在的,这事看完真的寒心,亲闺女和亲女婿辜负了老人的信任,连养老钱都敢动,这已经不是孝顺不孝顺的事了,这是良心都没了。
老人攒了一辈子的钱,本来就是晚年的依靠,女婿说好了代管,转头就塞给了自己跟前妻的儿子,更可恨的是老人的亲女儿也一起还编瞎话骗老人买了房,确实挺白眼狼的。
那么,从法律方面,王老太能要回这笔钱吗?
《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案中,王老太把钱交给女儿女婿代管,打钱那一刻起,俩人就等于欠了老人这笔钱,有义务全额还给老人。
结果女婿转头就把钱无偿转给了自己儿子,直接导致自己名下没财产能还债,这不就刚好符合这条说的“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吗?
至于他们说的“转钱的时候还没打官司,债权没确定”,根本站不住脚,王老太把钱交给他们的时候,代管关系就已经成立了,债权从那时候就有了,转钱是在之后,当然算恶意转移。
而且,他们说的买房又拿不出证据,法院不予认可。
最终,小张在法院判决后,主动把钱返还到张某账户,后来,法院执行划扣,王老太终于拿回了属于自己的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