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房东太无耻了!”7月15日报道,上海,一男子租了18年房子,这期间,他把白色的墙面刷成黄色,三室变成了四室,等到退租时,房东竟要求他把房子恢复原样,男子不愿意,说自己装修时房东同意的,但房东不管,直接把他告上了法庭!
上海一位张先生,租了一套房子,一住就是18年,退租的时候,房东甩过来一张24万的账单。
2006年6月,张先生跟房东刘女士签了租房合同,租期一年,押金11600块,合同里写得清楚:租客要按交房时的现状使用房子,想装修或者改东西得先征得房东同意,租期到了要恢复原状。
一年租期到了之后,双方没续签书面合同,但张先生一直住着,这一住就是18年,直到2024年7月才正式退租。
住这么长时间,张先生对房子做了两处改动,一个是把白色的墙面刷成了黄色,另一个是把三室改成了四室,据说改动的时候是经过房东同意的。
退房交接的时候,房东刘女士提了要求:恢复原状,具体来说,要把隔断拆掉恢复三室,墙上的漏水损坏修好再全刷回白色,地板和灶台全部换新,张先生觉得这要求过分了,双方谈不拢,房东直接起诉了。
起诉的金额可不小:修复费用14万多,房屋空置损失10万多,再加上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5000块,加起来24万多。
张先生在法庭上说,改墙面和改户型都是经过房东允许的,墙壁发霉是外墙渗水,跟他没关系,除了第三卧室的地板是办公椅滑轮长期磨出来的,其他地板和灶台的损坏都是住了这么多年正常的损耗,房子空置是市场行情不好加上房东自己的原因,他不该赔这个钱,张先生还反诉了,要求房东退还押金。
法院怎么判的?24万的索赔,最后只支持了6万多。
法院的逻辑是这样的:合同里写了租期到了要恢复原状,虽然张先生改造的时候房东是同意的,但按合同约定,退租时该恢复还得恢复,这部分修复费用得张先生出。
但其他那些地板磨损、灶台老化、墙体漏水之类的问题,房东专门申请了鉴定,想证明是租客人为损坏的,结果鉴定结论是因果关系客观无法鉴定,房子出租的时候就已经装修多年了,张先生又住了18年,正常使用过程中难免有自然损耗,法院综合各种因素,酌情认定张先生支付修复费用3万多。
空置损失这块,房东收房后就挂牌出租了,但诉讼之前张先生多次拒绝修复,法院认为房东也有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结合各种情况,酌情认定张先生支付空置损失3万多。
最后的结果是:张先生付给房东修复费3万多、空置损失3万多,房东退还给张先生保证金6600块。
24万要价,最后判了6万多,房东想要的全屋翻新没戏,租客也不用为住了18年的自然损耗买单,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写得明白,正常使用造成的损耗,租客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事说到底,18年的租期,房子老化是跑不了的,房东想借着“恢复原状”四个字来个全屋翻新,法院没惯着,租客动了墙面和户型,虽然当时房东同意了,但合同白纸黑字写着退租要恢复,这部分该认还得认。
住了18年,最后为两处改动和自然损耗掏了6万多,押金也拿回来了大半,这个结局,对双方来说都算是个交代。
来源:长江云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