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六大行政区(1949刚解放时期)
1949年新中国成立,全国设立六大行政区,作为中央与省之间的一级军政管理单位,1954年全部撤销。下面按大区分列首府、管辖范围、当时特有旧省/直辖市(很多省份后来撤销合并):
一、东北行政区
大区首府:沈阳
行政机构:东北人民政府
管辖范围:
1. 6省:辽东省(安东/丹东)、辽西省(锦州)、吉林省、松江省(哈尔滨)、黑龙江省、热河省(承德)
2. 4个中央直辖市:沈阳、鞍山、抚顺、本溪
3. 旅大行署区(大连,1950年改为旅大直辖市)
4. 内蒙古东部区域
二、华北行政区
大区首府:北平(后改名北京)
1949年10月建国后,华北人民政府直接撤销,辖区直归中央,但建制仍算六大区之一
管辖范围:
- 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
- 5省:河北省(保定)、山西省、平原省(新乡,1952撤销)、察哈尔省(张家口,1952撤销)、绥远省(归绥/呼和浩特,1954撤销)
- 内蒙古自治区(初期首府张家口)
三、华东行政区
大区首府:上海
行政机构:华东军政委员会
管辖范围:
1. 2直辖市:上海市、南京市
2. 4个行署区(拆分江苏、安徽):苏北行署、苏南行署、皖北行署、皖南行署
3. 省份:山东省、浙江省、福建省、台湾省(待解放)
四、中南行政区
大区首府:武汉
行政机构:中南军政委员会(你本地所属大区)
管辖范围:
1. 直辖市:武汉市、广州市
2. 6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广东省、广西省
3. 海南行政公署(隶属广东)
五、西北行政区
大区首府:西安
行政机构:西北军政委员会
管辖范围:
1. 直辖市:西安市
2. 5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省、青海省、新疆省
六、西南行政区
大区首府:重庆
行政机构:西南军政委员会
管辖范围:
1. 直辖市:重庆市
2. 省份:川东、川西、川南、川北4个行署区(拆分四川)、贵州省、云南省、西康省(雅安,1955撤销)
3. 西藏地方(尚未建省/自治区)
补充关键说明
1. 建制区别
华北最早取消大区政府;东北设人民政府,其余五大区初期为军政委员会,1952年后统一改为行政委员会;1954年6月六大区全部裁撤。
2. 消失的旧省份
平原、察哈尔、绥远、热河、西康、辽东、辽西、松江,以及苏皖川的行署区,均在50年代陆续合并撤销,是刚解放时期独有的区划。
3. 管理逻辑
大区对应各大野战军:东北四野、华东三野、中南四野、西北一野、西南二野,实行党政军统一管理,适应战后恢复、剿匪、土地改革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