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91岁病倒了,轮流照顾,我坚决不同意,我今年60岁,有一儿一女,我结过婚以后,生第一个孩子,婆婆说年龄大了,不给我们带孩子,两个孩子她一天也没有给我带过。婆婆91岁病倒了,两个大姑姐说要轮流伺候,我第一个站出来,坚决不同意。
轮着伺候?当年我坐月子捂着伤口自己下地做饭的时候,她们姐几个在哪儿?孩子发烧我抱着跑医院,婆婆在家躺着说“我头疼”的时候,谁心疼过我?现在老太太倒了,想起我这个儿媳妇了,晚了。
我专门查过法律,法律上压根儿没规定儿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白纸黑字写着,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负有义务的人,儿媳妇只算“协助”。说白了,我心甘情愿帮是情分,我不帮,谁也挑不出我的理。那些说我狠心的人,先把法律条文翻出来看看。
话说回来,我这一辈子吃了多少苦,只有自己清楚。60岁了,腰也弯了,腿也疼,熬到儿女成家,刚想喘口气。大姑姐们轻飘飘一句“轮流”,就想把我拽回那个憋屈了大半辈子的火坑里?她们亲闺女不往前冲,让一个没血缘的儿媳妇顶上,算盘打得可真响。
有人说“她老了,过去的事就算了”,凭啥算了?我两个孩子,从襁褓里到上学,全是自己一把屎一把尿拉扯大的。婆婆那时五十出头,身板硬朗得很,愣是袖手旁观。她在我最难的时候没搭把手,现在她最难了,凭什么让我去端屎端尿?人心都是肉长的,可肉长在伤疤上,也是会疼的。
我的态度明明白白:伺候老人,两个大姑姐是亲闺女,她们该扛大头。我作为儿媳妇,不拦着丈夫去尽孝,但让我亲自去床前轮班,绝不可能。我不是冷血,我是把当年的账记得太清了。当年她怎么对我,现在我就怎么对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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