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刘先生通过二手车交易平台选定二手豪车并支付定金,不久收到平台通知,订单被单方面取消。平台给出理由为后台价格录入错误,最初仅提供 200 元购车优惠券作为补偿,后续协商追加现金补偿,消费者不予接受。
短信到达时,刘先生正在准备提车材料。平台没有提前电话协商,只在信息中说明车辆价格录入错误,订单不能继续,并发放一张200元购车优惠券。
刘先生随即查看订单,页面中的车辆图片、车况说明、质保承诺和付款记录仍能对应。刘先生想不明白,既然定金已经支付,平台为何能够直接把合同取消。
记者陪同刘先生找到发布车辆的二手车门店,门店工作人员认为价格和订单处理由平台负责。平台工作人员则称问题发生在平台与商家之间,后来提出在优惠券之外增加300元现金补偿。
刘先生没有接受这种处理思路,刘先生关心的不是几百元,而是谁是合同中的卖方,所谓标错价有没有证据,已经生成的订单能否由一方自行删除。
类似争议曾进入法院。2019年10月1日,杨先生通过超市APP的扫码购功能下单6瓶茅台酒,订单金额5586元,付款后订单显示完成。超市随后以没有库存为由取消交易。
杨先生坚持要求交货,超市则认为扫码购应在门店使用,而且茅台供应有限。法院审查订单、付款和经营能力后认定网络购物合同已经成立,库存管理属于经营者内部事项,最终判令超市按照订单交付6瓶茅台酒,杨先生支付5586元货款。
这起案件说明,平台系统确认订单并收取款项后,经营者不能只用库存不足、后台失误等内部原因结束交易。
对应到刘先生的购车订单,关键不是平台发了多少补偿,而是车辆信息是否明确、收款主体是谁、合同约定的出卖人是谁。
若二手车门店是合同卖方,交车和违约责任主要可能落在门店;若平台以自营名义收款并承诺交付,平台就不能只把责任推给商家。
不过,消费者付款也不代表所有低价订单都必须照常履行。2021年7月28日,谢某在森马官方店购买3件男款T恤,标价每件68元,叠加优惠券后实际只付6元。
第二天,商家发现活动设置异常,联系谢某退款并发布致歉说明。谢某认为商家用低价吸引下单后拒绝发货,起诉要求赔偿500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调取的记录显示,同款T恤此前正常售价大约为100元至150元,促销最低记录为35.99元,而谢某订单折算后每件仅2元。
异常价格在约一个半小时内形成两万多件订单,商家随后修改页面并通知消费者。法院据此认定商家能够证明价格设置错误,不存在故意欺骗消费者的情形,谢某主张的欺诈赔偿没有获得支持。
两个案件的处理方向不同,判断标准却很清楚。经营者声称标错价,需要拿出历史售价、采购成本、后台记录和纠错时间;消费者要求履行,也要面对价格是否明显异常的问题。
二手车价格还受车型年份、行驶里程、事故记录、过户次数和配置影响,不能只拿新车指导价比较。
刘先生订购的车辆约40万元,这个价格究竟正常还是明显偏低,需要同车型、同车龄、相近车况的市场记录来判断。
还有一个细节不能忽略。付款凭证写的是“定金”,才可能涉及定金担保和双倍返还;若写成“订金”“意向金”或平台服务费,处理方式会发生变化。刘先生为提车支出的交通费、检测费和材料费,也应保留票据和支付记录。
真正决定结果的,不是200元优惠券,也不是后来增加的300元现金,而是合同文本、车辆市场价格、收款账户和平台后台记录。刘先生等待的下一次电话,需要回答这些具体问题。
信源:网易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