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老男人婚后跟老婆的房事不够尽兴,就在外找了一个情人。为了能每天都跟情妇缠绵,男子直接给小女人购买了一套房子,价值98万元。在这个房子里,俩人还生育了小孩。小女人比男子小十几岁,让男人非常的沉迷,一开心就给女人转账了140万元,这样前后等于赠予了238万多。很快,丈夫不轨的关系被老婆得知,老婆第一件事就是要求小女人还钱。
男子,和妻子结婚多年,婚后长期相处让夫妻二人的感情逐渐平淡,日常相处更是缺少温情。男子自觉婚姻生活枯燥,尤其是夫妻亲密相处不尽人意,心里愈发不满。
不甘心安分过日子的他,在外结识了一名比自己小十几岁的年轻女子,很快两人就发展成了不正当情人关系。
或许是贪恋年轻情人带来的新鲜感,也或许是沉浸在这段畸形的关系里无法自拔,这名男子对婚外的另一半格外大方。
为了方便两人长期同居相处,不用再偷偷摸摸约会,男子直接大手笔出资,为情人全款买下一套价值98万元的房产,作为两人的私密居所。
在这套专门为婚外情购置的房子里,两人长期同居生活,甚至还生育了属于自己的孩子,彻底突破了婚姻和道德的底线。
年纪的差距让男子对这名情人愈发宠溺,日常相处中只要心情愉悦,就会频繁给对方大额转账。日积月累之下,零散转账的总额高达140万元。
算上当初98万的购房款,男子在这段婚外情里,前前后后无偿赠与情人的财产总价值突破238万元,全部投入到了婚外的感情和家庭当中。
纸终究包不住火,男子长达数年的婚外情、私自巨额赠与财产的事情,最终还是被原配妻子察觉。
得知真相的妻子又气又寒心,多年的夫妻相伴,换来的是丈夫的背叛和巨额共同财产的流失。
但她没有一味沉浸在情绪里,而是立刻理清关键问题,做出了最理智的决定,第一时间找到这名第三者,要求对方全额返还所有赠与的房产和转账钱款。
面对原配的还钱要求,第三者自然不肯配合。她认为所有房产和转账都是男子自愿赠与,是对方心甘情愿的付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坚决拒绝返还财产。
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后,原配不再私下拉扯,直接收集好所有转账记录、购房凭证、婚外情及非婚生子的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正式维权。
很多网友看到这里都会疑惑,男人自愿送的钱和房,情人凭本事拿到的资产,为什么必须还?
其实这不是情感纠纷,而是实打实的法律纠纷,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存款、房产等财产,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拥有平等的处置权。
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做主,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第三方。
结合全国多地区同类权威判例,包括广州、清远多地中院的审理标准,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定逻辑十分统一。
婚内一方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向第三者赠与大额财产,既不属于夫妻日常生活合理开支,也没有经过配偶另一方的同意,完全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同时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对应的赠与行为从法律层面直接判定为无效。
看完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我最大的感受就是,这起案例真的狠狠戳破了很多婚外情的虚假滤镜,也揭露了部分人扭曲的婚恋观。
很多婚内出轨的人,总觉得自己赚的钱自己说了算,婚内平淡就可以在外寻找新鲜感,甚至不惜耗费巨资维系婚外关系,殊不知从私自转账、买房的那一刻起,自己的每一笔操作都是违法的。
其实这段婚外情从一开始就充满了功利性,男子沉迷的从来不是所谓的真爱,而是年轻情人带来的情绪价值和新鲜感,他用夫妻共同财产为自己的私欲买单,既辜负了原配的婚姻付出,也用金钱搭建了一段虚假的感情。
而第三者明知对方已婚,依旧接受大额赠与、同居生子,本质上也默认了这种不道德的交易,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也是必然结果。
还有一个很现实的细节值得所有人警惕,很多人以为只有离婚才能追回财产,这是很大的认知误区。通过这起238万的判例就能明确,不离婚也能起诉追回全部婚内被转移的共同财产。
原配无需解除婚姻关系,只要能证明财产是婚内共同财产、是对方私自无偿赠与第三者,就可以依法维权,拿回全部损失,这也是民法典对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强力保护。
更值得调侃的是,这名中年男子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一边伤害了结发妻子、破坏了原本的家庭,一边耗费两百多万积蓄、耗费数年时间维系的婚外情,最终彻底崩塌。
不仅赠与的财产全数被追回,自己婚内出轨、私自转移财产的事实被法律认定,沦为众人笑柄,还要承担所有诉讼成本,可谓得不偿失。
最后想说,婚姻的平淡是常态,新鲜感永远抵不过责任感。所有试图用婚内财产满足私欲、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看似一时潇洒,实则早已埋下隐患。
法律不会纵容婚内不忠和财产侵权,公序良俗也不会包容畸形的婚恋关系,任何凌驾于婚姻底线和法律规则之上的私欲,最终都会付出惨痛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