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辽宁,一女子去浴池洗澡,发现一女的带着自家宠物狗一起洗,洗完就把狗放在人坐的凳子上给狗吹毛,还拿人用的毛巾给狗擦身,可把女子恶心坏了,赶紧穿衣不洗了,去吧台告状,可万万没想到,前台压根没当回事,也不去阻止,女子一怒之下拍视频说:我在这儿洗澡报警了,是因为我跟狗一起洗的澡!洗浴中心:我们当女子的面,把所有淋浴区消毒了,也给她赔礼道歉了,警方也在场,和平解决了,她走出大门就录像,宣传说我们可以人狗一起洗澡,她的不实言论,我们还得要一个说法呢!
2026年7月21日,一女子去洗浴中心洗澡,她正洗着,就看见有人把自家宠物狗带了进来,女子直接目瞪口呆。
女子不明白,这个女士为啥不在家里,或者去宠物店给狗洗澡,而是带到洗浴中心,太没公德心了。
而且,为什么洗浴中心工作人员,能放任女士把狗带进来?是疏忽了没看到?还是看见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女士是洗浴中心老客户,不敢得罪,网开一面?
而且,女士不仅带着狗,跟人共用淋浴区洗澡,洗完还直接把狗放到客人平时坐的休息凳上吹毛,随手就拿浴区提供的公共毛巾,给狗擦身子。
这一幕,把女子看得浑身不舒服,澡也没心思洗了,赶紧穿好衣服就去前台反映情况。
结果,前台听完根本没当回事,既没去浴区制止,也没给个说法,把她晾在了一边。
气不过的女子,当场就表示要报警,还拍了视频留证,说自己这澡洗得憋屈,相当于跟狗一起洗了。
直到事情闹大,洗浴中心的人才过来处理,当场制止了带狗洗澡的顾客。
随后,店方当着报警顾客的面,把整个浴区都做了全面消杀,被狗用过的毛巾也全部废弃处理,最后在民警的见证下,给受影响的顾客道了歉,双方当时也达成了和解。
可这事还没算完,女子走出洗浴中心之后,又拍了视频,说这家店允许人狗一起洗澡。
这下直接把洗浴中心,推上了风口浪尖。
店方觉得非常委屈,表示当时已经妥善处理了问题,顾客事后发的内容根本不符合事实,属于不实言论,之后会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类似的事儿,前2年在广东也出过,有个租客把宠物狗带到出租屋的公共浴室洗澡,还故意用邻居放在浴室的沐浴露和毛巾。
后来,被邻居撞见闹到了社区,最后也是租客赔了邻居新的洗漱用品,给公共区域消了毒才了事。
这种只顾自己方便、不管公共卫生的行为,都是把个人喜好凌驾在了公共规则之上。
带狗进浴室的顾客,明知道洗浴中心是公共场合,所有人都共用淋浴区、毛巾这些物品,把狗带进来不仅不卫生,还可能让对狗毛过敏或者怕狗的顾客受影响。
这就是太自私,光顾着自己方便,自家狗舒服,完全没考虑别人的感受。
再说洗浴中心,一开始前台收到投诉不上心,明显是管理不到位,要是当时第一时间就去制止,也不至于闹到报警的地步。
至于事后发视频的女子,当时已经达成和解了,再发不实视频抹黑店家,确实也不合适,有啥问题当时没协商好可以接着找有关部门,故意造谣就不对了。
现在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但是规矩得守,不能自己养了狗,就要求所有人都得迁就你,公共场合的卫生和秩序是大家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带狗进入公共洗浴区的行为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违反了公共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洗浴中心没及时制止,也属于未尽到经营场所的管理责任,双方的行为都触碰了公共规则的边界。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扬子晚报2026-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