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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明帝曹睿要求某些妇女离婚改嫁,这是正史明确记载的史实,出自《三国志》裴松之引用

魏明帝曹睿要求某些妇女离婚改嫁,这是正史明确记载的史实,出自《三国志》裴松之引用的《魏略》,是魏明帝曹叡青龙年间(公元230年代)颁布的政令!
原文:
录夺士女前已嫁为吏民妻者,还以配士,既听以生口自赎,又简选其有姿首者内之掖庭。
用现在的话解释就是:
1. 强制离婚,改嫁士兵
曹魏实行士家制度:士兵是世袭兵户(士家),世代当兵,规定士家女子原则上只能嫁给士兵,用来繁育后代兵员。
很多士家女子后来私自嫁给了普通官吏、平民百姓,曹叡下诏书强行追回这批女子,勒令和现任丈夫离婚,重新分配嫁给现役士兵;同时允许丈夫用奴隶、牲口等财物赎回自己的妻子,没钱赎人的就必须上交。
富人变卖家产赎妻,穷人只能借钱买人口替代,民间怨气极大。
2. 筛选美貌者送入皇宫
地方官府执行的时候严重走样:名义上是收妇女配给士兵,实际挑出容貌出众的女子直接送进后宫(掖庭)给曹叡充后宫,相貌普通、年纪偏大的才分给士兵,这也是当时大臣最诟病的一点。
太子舍人张茂直接上书痛骂:“县官以配士为名而实内之掖庭”(朝廷打着给士兵婚配的幌子,实则是给自己选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