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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3日晚,北京大兴快餐店老板李磊回到家中,持刀杀害了父母、妻子、

2009年11月23日晚,北京大兴快餐店老板李磊回到家中,持刀杀害了父母、妻子、妹妹和两个年幼的儿子,一家六口无一幸免。案发后,他逃往海南,很快被警方抓获。邻居曾透露,李家拆迁后获得约600万元补偿,但法院认定,案件根源是长期积累的家庭矛盾,不能简单归结为“争夺拆迁款”。2010年,李磊被判处死刑。


2009年11月28日下午5时50分,海南三亚河西路一家休闲会馆内,北京警方与三亚警方将李磊控制。


几天前,北京市大兴区清澄名苑的一套住房内,李磊杀害了自己的父亲、母亲、妻子王美玲、妹妹李灿,以及两个亲生儿子,大儿子当时约6岁,小儿子只有1岁多。


一家六口遇害,年龄最小的孩子还不懂什么叫家庭矛盾,更不知道成年人为何会把积怨变成屠刀。


案发时间是2009年11月23日晚,法院查明,李磊回家后先与妻子发生争执,随后持刀将她杀害;接着进入妹妹房间,杀害正在使用电脑的妹妹;其父敲门后也遭到攻击,随后出来查看情况的母亲同样遇害。


杀害4名成年人后,李磊没有立即逃跑,他在房间和客厅停留较长时间,还坐着抽烟,直到天快亮时,他才走进孩子所在的房间,将两个正在睡觉的儿子杀害。


而李磊早在2008年便购买了一把约30厘米长的单刃刀,案发前的11月17日,他已经买好前往深圳的火车票;23日又将车票改到第二天晚上,相关报道还提到,他回家前曾打电话确认妻子在家。


司法精神病鉴定认为,李磊作案时没有精神障碍,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应当承担完全刑事责任,鉴定意见还特别提到,他作案前存在准备,作案后安排了逃跑计划。


2009年,李磊家在大兴天宫院村的两处老宅拆迁,据当地村干部当年介绍,补偿款约为600万元,李磊父亲随后购买了多套住房,其中数套回迁房登记在李磊名下,另有房屋登记在妹妹或妻子名下。


后来法院处理遗产纠纷时,李家涉及7套房产和一辆汽车,评估价值超过800万元。


这些财产究竟属于父母、李磊夫妻还是家庭共有,后来还经过了复杂的析产诉讼,法院根据老宅建造、翻修、家庭共同生活以及婚姻关系等情况,分别确定各人的产权份额。


这说明拆迁利益确实加剧了家庭关系的复杂性,却不能证明李磊因“父亲不给钱”才杀害全家,事实上,部分房产已经登记在他名下,他本人还经营饭店,并自称拥有100万至200万元生意积蓄。


李磊在接受采访时,把自己的怨恨归结为长期不被认可。


他说父母从小管教严格,做任何事情都要经过家人同意;妹妹经常挤兑他;结婚后,妻子也管得很细,发生矛盾时还会向父亲告状,父亲知道后,往往又是一顿斥责。


但亲属、邻居和朋友对这个家庭的描述并不完全相同,有人证实李磊小时候经常受到父亲粗暴管教,也有人不认同他所谓“全家都不尊重自己”的说法。


李磊被羁押后也承认,家人内心里其实对他都很好,自己后来非常后悔。


这些矛盾可以解释他如何理解自己的处境,却无法替他承担责任。


无数家庭存在控制、争吵、财产分配和代际冲突,绝大多数人不会因此杀害父母、伴侣、手足和孩子。


尤其是两个孩子,在杀害4名成年人之后,李磊拥有足够时间停下来、离开现场、报警或者自首,他却在客厅坐了很久,最后走向两个毫无反抗能力的儿子。


庭审中,公诉人问他为什么杀害孩子,他回答“想不起来了”,说这句话时,他第一次红了眼圈,但短暂的情绪反应,无法改变两个孩子已经失去生命的事实。


2009年11月27日,亲属发现一家六口遇害,李磊此时已经乘火车抵达深圳,随后又坐长途汽车前往三亚,11月28日,他到达三亚不足10个小时便被抓获,两小时后承认作案。


2010年8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李磊对杀人事实供认不讳,并在庭审中表示自己只求尽快被判死刑。


同年10月15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令其向被害人亲属赔偿345万余元。


法院认为,他不能正确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故意杀害6名至亲,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家庭矛盾不足以成为从轻处罚的理由。


李磊后来主要针对民事赔偿部分提出上诉,死刑判决经复核后得到维持,2011年9月16日,他被执行死刑。


在我看来,这起案件最需要警惕的,就是把凶手包装成一个被拆迁款、父亲打骂和妻子强势慢慢逼疯的“老实人”。


一个人在邻居、员工面前和气,并不代表他在亲密关系中没有暴力和极端观念,外在的客气也不能成为替犯罪制造反差的道具,更不能让人忽略,他曾提前买刀、安排逃跑,并在杀害4人后继续走向孩子。


拆迁款不是凶手,家庭沉默也不会自动杀人。


真正夺走六条生命的,是李磊把自己的不满视为高于他人生命的理由,并在仍然能够停止的时候,一次次选择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