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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通报一店铺卫生间被装偷拍摄像头#【成都警方通报:偷拍安装者牟利贩卖隐私视频
#成都通报一店铺卫生间被装偷拍摄像头#【成都警方通报:偷拍安装者牟利贩卖隐私视频,一男一女被查处】#2人在店铺卫生间偷拍隐私贩卖被查#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2026年5月26日通报:近期,我局侦办的一起侵犯公民隐私案件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现就相关情况通报如下:2026年2月10日,我局接群众报警称,某店铺卫生间内疑似有偷拍设备。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钟某某(男,28岁),张某某(女,19岁)以牟利为目的,在该店铺内私自安装摄录设备,非法拍摄他人隐私视频并贩卖传播。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钟某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张某某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公安机关重申:公民隐私受法律严格保护,对偷拍等侵犯隐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请勿传播相关视频,自觉抵制网络暴力,避免对受害人二次伤害。请广大网民不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成都警方通报女厕偷拍视频被售卖#
嫖娼倒查,手推处罚款或者5日以下拘留最近,各地开展嫖娼倒查专项行动,不少涉及“
嫖娼倒查,手推处罚款或者5日以下拘留最近,各地开展嫖娼倒查专项行动,不少涉及“手推”(手淫)服务在处罚尺度上存在一些差别。根据2026年1月1日实施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8条及公安部规定,手推行为明确属于“情节较轻”,处罚上限为拘留5天,超过此期限的处罚均属违法,应当依法撤销。一、法律与裁量的明确边界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8条将嫖娼处罚分为两档:一般情形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公安部《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以手淫等非插入式性服务方式完成性交易的,直接认定为“情节较轻”。这一规定与公安部2001年公复字[2001]4号批复精神一脉相承,明确手淫属于卖淫嫖娼范畴,但在处罚上应区别于传统性行为。二、“手推”情节较轻的法理依据为何手推被界定为情节较轻?核心在于行为性质与社会危害程度差异:1.行为方式不同:非插入式服务,与传统性交行为在传播性病风险、社会伦理冲击上有明显区别;2.危害程度较轻:对个人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影响相对较小;3.处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法》要求处罚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因此,手推行为的处罚只能在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的范围内裁量,这是法律与执法指导的双重明确要求。三、超期处罚的违法性与救济途径在具体实践中,部分地区的执法办案人员对“手推”行为处以7日、10日甚至更长期限拘留,这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安部指导意见,属于量罚畸重、适用法律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之规定,被处罚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依法维权:1.收到处罚决定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2.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3.对已执行的超期拘留,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作出治安处罚的上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也应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对超期处罚案件内部撤销,纠正处罚偏差的问题。结语“执法必依法,裁量需有度”。在嫖娼倒查中,手推行为5日拘留上限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无论是执法机关还是被处罚人,都应准确把握法律边界:执法者坚守裁量标准,避免“一刀切”式处罚;当事人知晓权利救济渠道,对超期处罚坚决说“不”,共同维护法治的公平与尊严。(我是北京唐律,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曾在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某部委任职,专注行政案件和黄赌毒案件,以“为当事人勇敢发声、坚持正义”作为使命理想)
【#北京警方通报盲人女孩被撞调查#】#盲人女孩盲道被撞反被骂视频系摆拍#为净化
【#北京警方通报盲人女孩被撞调查#】#盲人女孩盲道被撞反被骂视频系摆拍#为净化网络环境,北京警方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乱象,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积极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现通报3起典型案例。#警方通报女孩盲道被撞事件#案例一:刘某(男,26岁)和江某某(女,24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牟取私利,在朝阳区某路旁虚假摆拍“盲人在盲道行走被电动自行车撞击并遭骑车人斥责”内容,并通过短视频平台对外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恶劣影响。上述二人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例二:胡某(女,39岁)和张某某(男,55岁)为蹭热度、博取关注、牟取私利,虚假摆拍“街头骑电动自行车发生纠纷”的视频,并通过短视频平台对外发布,造成谣言传播扩散,产生不良影响。上述二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案例三:杨某(男,25岁)为吸粉引流、牟取私利,利用AI工具生成“北京郊区超万吨垃圾堆放”不实信息并公开发布,造成谣言传播扩散,产生不良影响。杨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警方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通过虚假摆拍、利用AI工具制作并发布不实信息等方式吸粉引流、博取关注、牟取私利的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还可能触碰法律红线。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网络言行,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首都网警)
【公安部公布10起依法#打击跨境销售可制毒物品#及新精神活性物质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公安部公布10起依法#打击跨境销售可制毒物品#及新精神活性物质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近年来,国家禁毒办多次发布通告提醒相关企业和个人谨慎向境外销售可制毒物品及新精神活性物质,防范境外法律风险。然而,国内仍有部分不法分子向境外贩运列管或非列管前体化学品及新精神活性物质等敏感化学品,并逐渐形成化工“黑灰”产业链,造成重大涉毒风险。 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多轮次部署开展打击管控专项行动,破获一批重点案件、整治一批问题企业、惩处一批犯罪分子,全力消除涉毒风险隐患,整治网络营商环境,保障我国化工行业健康发展。2025年以来,共破获相关刑事案件2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7名,缴获毒品720公斤、新精神活性物质1.3吨、兴奋剂0.9公斤,查扣非列管前体化学品27.7吨。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公安部15日公布近年来公安机关侦办的典型案例。 一、汤某某等走私制贩新精神活性物质案 2025年12月,公安机关侦破汤某某走私制贩新精神活性物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缴获毒品31.89公斤、新精神活性物质1.01吨,查扣各类制毒原料15.4吨,捣毁制毒窝点和前体生产窝点各1处,冻结涉案资金692万元,行政处罚化工企业3家。经查,汤某某通过搭建2个网站向境外发布化学品广告,待境外客户下单后,在国内多地委托研制客户订购化学品,通过国际货代公司向境外国家走私贩运,收取境外买家虚拟货币货款。2026年1月,汤某某、陈某某因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于某某、张某某因涉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另有8名涉案人员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伍某等贩卖毒品案 2024年以来,伍某利用名下公司长期在网上发布化学品广告信息,境外客户联系下单后,由高某某供货,向境外贩运敏感化学品。2024年至2025年间,伍某伙同高某某向境外贩运尼美西泮(第二类精神药品)1公斤、波玛唑仑(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13公斤。2026年1月,伍某因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高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三、初某某等制造毒品案 2025年以来,初某某等通过网络渠道获知合成大麻素制备方法,购入相关化学原料和仪器设备,在制毒窝点非法制成非列管合成大麻素前体MDMB-INACA,通过境外网站发布化学品广告,并向境外客户传授制毒方法,打包售卖其制得的MDMB-INACA及其他制备合成大麻素所需化学原料,搭配售卖压片机、反应釜等设备发往境外。2025年11月,初某某等3人因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同年12月,孙某某因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四、乔某某等制造制毒物品案 2026年2月,公安机关侦破乔某某等制造制毒物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捣毁制毒窝点2处,缴获非列管合成大麻素前体MDMB-INACA成品478公斤,查扣各类制毒原料1.15吨,扣押现金69.9万元,冻结涉案资金121万元。目前,乔某某等14名涉案人员因涉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五、王某某走私制毒物品案 2025年底,经公安机关侦查研判,王某某长期从国内多地化工企业大量采购敏感化学品,通过国际货代出口,存在重大走私制毒物品嫌疑。2026年1月,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行动,在多地查扣王某某准备向境外贩运非列管前体化学品10吨。当月,王某某因涉嫌走私制毒物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六、杜某某等非法经营案 2021年以来,杜某某及其名下公司在化工平台上发布化学品广告,向境外大量贩运非列管前体化学品及BMK酯类、PMK酯类等冰毒、摇头丸前体化学品,将境外美元收入非法转移入境,部分资金以虚拟货币为媒介兑换为人民币,共计收款人民币3240余万元。2025年9月,杜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非法买卖外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七、万某某等非法经营案 万某某、苏某利用名下公司长期在网上发布兴奋剂广告信息,于2022年11月至2024年7月间向境内外买家销售庚酸睾酮、美雄酮等管制兴奋剂,涉案金额达人民币44.8万元。另查明万某某等于2022年3月前通过国际货代向境外贩运敏感化学品69笔共587.7公斤。2025年12月,万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批准逮捕;2026年1月,苏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八、刘某等诈骗案 2022年以来,刘某利用名下注册公司,在境外网络化工交易平台发布虚假广告,虚构能够销售国家管控精神类药物的事实骗取境外客户下单,收到货款后,以面粉、冰糖、味精等廉价物质冒充境外客户求购的敏感化学品,骗取境外客户钱款折合人民币达260余万元。2025年12月,刘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安某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左某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王某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九、高某某等诈骗案 2023年以来,高某某利用名下注册公司,伙同邢某某在网上以化学品图片吸引外国客户,虚构能够销售毒品的事实骗取境外客户下单,收到货款后,以不发货或发送普通化工产品冒充毒品方式实施诈骗,诈骗金额折合人民币10万元。2025年8月,高某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邢某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十、王某某、邢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0年至2025年间,王某某、邢某某分别注册多家公司,在境内外网站上大量发布化学品广告信息,境外买家联系下单后,从国内寻求货源,通过国际货代公司运输出境。相关公司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和赛拉嗪等兽药,销售金额达人民币441万元。为谋取更大非法利益,王某某伙同邢某某利用名下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154万元。2025年5月,王某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批准逮捕;2025年10月,邢某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提示:相关企业和个人从事经营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防范境外法律风险,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新华社)
贵州男子罗某网上约陌生女子两次线下交易,被邻居举报后当场抓获。 两人均被依法
贵州男子罗某网上约陌生女子两次线下交易,被邻居举报后当场抓获。两人均被依法行政拘留,违法所得被收缴,目前处罚正依法执行。截至目前,罗某仍在拘留所内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其因一时侥幸犯下的违法行为,已对自身及家庭造成不可逆影响。涉事女子同步被执行行政拘留,违法所得已全部上缴国库。两人的违法记录将伴随终身,后续生活、工作均会受到限制。这起案件的查处,源于邻居一次及时且果断的举报。4月19日下午,贵州惠水县某小区居民发现邻居屋内有异常动静。该居民察觉情况可疑,怀疑屋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秉持着维护社会秩序的想法,居民当即拨打110报警举报。惠水县摆金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按照规范流程处置。民警第一时间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登记,避免其受到打扰。随后,值班民警携带执法记录仪,快速赶往举报地点核查。抵达现场后,民警依法出示人民警察证,当场敲门核查情况。房门打开后,民警当场抓获正在进行违法交易的罗某及涉事女子。民警现场固定初步证据,口头传唤两人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据悉,公安机关办理此类行政案件,严格遵循合法公正原则。涉黄案件依法由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不适用居住地管辖。办案民警在四十八小时内完成全部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调取聊天记录、交易转账凭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起初,罗某试图狡辩,否认自己与女子存在违法交易行为。在完整的证据面前,罗某的辩解苍白无力,无法抵赖。最终,罗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两次与该女子进行线下交易的事实。涉事女子也主动交代了自己提供特殊服务、赚取违法所得的行为。经核查,两人的首次交易发生在4月18日下午。罗某此前通过网络结识该女子,见对方长相漂亮便主动邀约。女子在聊天中暗示可提供特殊服务,双方协商好交易费用后见面。首次交易后,罗某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行事隐蔽不会被发现。次日,意犹未尽的他再次联系该女子,邀约进行第二次交易。没想到交易过程中,两人发出的动静被邻居察觉并举报。近期,贵州多地警方正开展涉黄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此前都匀警方就曾成功捣毁一介绍卖淫团伙,抓获多名涉案人员。此类专项行动旨在净化社会风气,严厉打击涉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两人行为已构成卖淫嫖娼。警方依法对两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同时收缴涉事女子违法所得。警方已当场向两人宣告处罚决定书,并按规定通知双方家属。有群众疑惑,治安违法行为有6个月追责时效,罗某为何无法侥幸。办案民警解释,其两次交易间隔极短,且第二次被当场抓获。违法行为处于连续状态,依法必须予以处罚,不存在侥幸空间。罗某在拘留期间,逐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却已无法挽回既定后果。罗某的家人得知此事后,家庭内部出现矛盾,对其行为极为不满。待其行政拘留执行完毕,还需面对家庭和社会的双重压力。涉事女子因留下违法记录,后续求职、生活都会受到诸多限制。警方呼吁,群众发现可疑行为可及时举报,共同守护清朗环境。举报者信息将严格保密,警方会第一时间核查处置相关线索。信源:贵州一男子通过网络联系,线下实施嫖娼两次,被拘-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