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一大妈穿酒店提供的防滑塑料拖鞋洗完澡、换好衣服后,将防滑塑料拖鞋换为一

林里的倾听者 2025-09-15 10:30:51

云南保山,一大妈穿酒店提供的防滑塑料拖鞋洗完澡、换好衣服后,将防滑塑料拖鞋换为一次性拖鞋,这大妈姓邓,今年 57 岁,几个月前跟女儿还有两位朋友来保山旅游,住的就是涉事这家酒店,事情发生在她们入住的第二天下午,该事引发持续关注。 邓大妈回忆说,那天下午她先跟女儿去酒店自带的温泉泡了大概一个小时,回到房间后觉得身上还有点黏,就又进卫生间洗澡,她洗得快,先出来换了平时穿的衣服,换衣服时顺手把脚上的防滑拖换成了酒店给的一次性薄拖鞋。 换好衣服没十分钟,邓大妈就觉得右耳朵里嗡嗡的,伸手一摸才知道进了水,她想着卫生间抽屉里有酒店给的棉签,就趿着一次性拖鞋往卫生间走,当时她女儿还在浴室里冲澡,水声听得很清楚。 刚迈过卫生间的门槛,邓大妈就感觉脚底一滑,整个人往前倾,她下意识地伸手抓东西,右手死死攥住了卫生间的木门把手,左手也急忙够到了浴室的玻璃门,身体晃了两下总算稳住了,没摔在地上。 可就是这一抓一撞,左手手腕上的玉镯 “咚” 地碰到了浴室玻璃门,紧接着就听见 “咔嚓” 一声,玉镯断成了三截掉在地上,邓大妈捡起断镯子的时候,声音都有点发颤,说这镯子是早年家里老人传的,值 100 万。 当天晚上邓大妈就找了酒店前台,负责接待的李工作人员回忆,邓大妈当时情绪挺激动,说酒店浴室的玻璃门关不严,洗澡的水都流到外面弄湿了地面,而且卫生间门口有个小斜坡也没贴提示,是酒店没做好安全保障才让她摔的,得赔玉镯钱。 酒店这边没同意赔偿,负责处理客诉的王经理后来跟法院说,他们家的一次性拖鞋鞋面上都印着黑色的 “禁止穿入浴室” 字样,字还不小,卫生间地面上也铺了专门防滑吸水的地巾,浴室墙上也贴了 “地面湿滑请小心” 的黄色提示贴,觉得是邓大妈自己没注意提示才出事的。 双方就这么吵了两次,每次都没谈拢,邓大妈觉得酒店没诚意,就找了律师,把这家酒店告到了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求里除了 100 万的玉镯赔偿,还加了 5 万的精神损失费,说玉镯是老人留下的念想,断了心里难受。 开庭的时候,邓大妈跟法官详细说了当时的情况,除了之前提的玻璃门和斜坡问题,还说酒店的一次性拖鞋质量太差,鞋底太滑,根本不适合在卫生间穿,认为酒店提供的设施不符合行业标准。 酒店那边也提交了证据,除了拖鞋和提示贴的照片,还说邓大妈事发当天没报警,是第二天早上才打了 110,没法确定玉镯是不是真在酒店断的,而且邓大妈只找了两个朋友作证说玉镯值 100 万,没拿出购买发票、鉴定报告这些东西,精神损失费也没依据,就算玉镯是在酒店断的,也是邓大妈自己滑倒撞的,属于意外。 法官审理的时候,还特意查了《民法典》第 1198 条,那条法律说宾馆、商场这些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要是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别人受损,就得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关键得看酒店到底有没有尽到义务。 一审法院还专门去涉事的客房做了勘查,勘查的时候距离事发已经两个月了,法官发现浴室的玻璃门能关得很严实,正常洗澡水不会溅出来,卫生间门口的斜坡坡度特别小,成年人正常走根本不会滑,而且酒店确实放了防滑地巾,拖鞋上的提示也清晰。 所以一审法院判的时候说,酒店在能想到的安全保障方面都做到了,邓大妈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道洗完澡地面可能湿滑,还穿标注了 “禁止穿入浴室” 的一次性拖鞋进去,是自己没尽到注意义务,玉镯断了跟酒店没关系,驳回了她的所有诉求,还让她承担 5750 块钱的诉讼费。 邓大妈不服这个判决,很快就上诉了,她跟二审法官说,一审勘查的时候酒店肯定把玻璃门修过了,跟事发时不一样,还说酒店一审的时候没申请鉴定玉镯价值,要是需要她可以配合鉴定,希望能改判。 可二审法院最后还是维持了一审判决,邓大妈不仅没拿到赔偿,还又交了 5750 块钱的诉讼费,前后两次加起来一万多,她后来跟律师说,早知道当时换拖鞋的时候多想想,不穿一次性的进卫生间就好了。 现在这事也没新进展了,酒店那边没再回应过,邓大妈也没再提上诉的事,只是偶尔跟朋友聊起,还会拿着断成三截的玉镯叹气,本文信息综合自裁判文书网、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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