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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这话一出,网上炸开了锅。有人说早该这样,有人担心会不会冤枉好人。要我说,李教授这建议不是拍脑门想出来的,是盯着现实困境太久了,憋出来的大招。

说说湖南桃源的尹先生吧。2025年9月,他带儿子看病,顺手帮一个推车老人扶起车子,结果被对方家属一口咬定是肇事者,什么“无证驾驶、肇事逃逸”全往他头上扣,张口就要3万块。尹先生为了自证清白,放下手头所有事,花了十几天满世界找监控。最后找到了,真相大白。对方家属呢?一句“对不起”就走了。这十几天尹先生的精神损耗、误工费、四处奔波的辛苦,谁来负责?

更让人心寒的是江苏如皋的胡秀青。2013年最后一天,他领了三千来块工资,给母亲买了件棉袄,给女儿买了条红围巾,骑摩托车往家赶。路上看见74岁的老人周水泉走路不稳,他特意放慢车速绕过去。刚骑出去五六米,身后一声“哎哟”,老人摔倒了。胡秀青调头回去扶,老人一把抓住他,“是你撞的我!”。老人的女儿跑来要二十万,说手术费康复费,不给就让他蹲监狱。那段路没有监控,围观的人没人敢作证。胡秀青一个月挣不到三千块,二十万得攒到哪年哪月?他给女儿打电话,女儿说“爸爸,老师说做好事会有好报的”。几天后,他跳进了村口的水塘。人死了,老人才承认,“那天我脚滑摔了,怕儿女怪我不小心,就拉住了他”。

一条命,换一句“我没想到”。

李教授的建议,核心就是一句话:讹诈不能零成本。现在的情形是,讹成了赚一笔,讹败了也没啥损失。救人者反而要赔上大量时间精力去证明自己没做过的事,一不小心还可能倾家荡产。这不是法律不健全,是执行层面缺了根弦。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白纸黑字写着,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的,该判刑判刑,该罚金罚金。索要几万甚至十几万,数额早过了“较大”的门槛,可现实中真正被追究的屈指可数。

有人担心,万一老人真的被撞了但没证据怎么办?这担心本身就在倒置举证责任。法律上谁主张谁举证,你不能说“我没证据证明你撞了我,但你得赔我”。这不叫索赔,这叫讹诈。真正被撞的老人,现场会有痕迹,医院会有诊断,周边可能有监控或目击者,法律自然会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李教授的建议恰恰是有门槛的——“拿不出任何证据”,不是所有扶人纠纷都一刀切。

说句实在话,李玫瑾的建议不只是法律层面的技术修补,它是在用刚性手段给善意筑一道防护墙。这堵墙不是为了隔绝冷漠,而是为了阻断恶意。我们这代人从小被教育“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可现在路遇摔倒的老人,很多人第一反应不是伸手,而是掏出手机录像、寻找摄像头、确保有人作证。这种“扶前取证”的流程化操作,听起来荒谬,做起来心酸,背后藏着被讹怕了的真实恐惧。

一个社会如果连“伸手扶一把”都需要精打细算、反复权衡,那问题一定出在制度没有为行善者撑腰。新加坡那边明确规定,被救助者反咬一口,要赔礼道歉并处医药费1至3倍罚款。这才是用经济手段消除讹诈的动力。高额罚款的意义不是要惩罚谁,而是要告诉所有人:你撒一次谎的成本,远高于你说真话的代价。当讹诈者算完这笔账发现划不来,这种恶性循环才能被真正打破。

李教授的建议切口很小,却撕开了一个大的社会伤口——道德和法律的错位,正在让好人成为被动的受害者。法律不该只是事后的惩罚工具,它更应该是事前的方向标。当法律明确“诬陷就是敲诈,讹诈就得重罚”,那些想动歪脑筋的人才会在心里打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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