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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中介老板带客户去看厂房,一聊才发现,客户的丈夫和房东竟然是同学,两人聊

浙江杭州,中介老板带客户去看厂房,一聊才发现,客户的丈夫和房东竟然是同学,两人聊的非常投机,老板便让他们自己沟通。不成想,双方竟然跳单,越过中介达成租赁协议,省下一笔78000元的中介费。老板按照行规找房东要中介费,房东一口咬定,他没找过中介,凭什么支付费用。老板找客户帮忙,客户一口咬定,中介费找甲方,和她没关系。中介老板:我太难了!

做厂房中介多年的屈老板,最近遇上了一件特别闹心的事,干这行快十年,他还是头一回碰到这么不讲诚信的合作方。

2026年1月,屈老板得知房东赵经理手里有一处三千多平的厂房出租资源,双方提前沟通过出租事宜,也口头说好厂房租赁中介费按行业规矩结算。

1月8号,屈老板按照约定,带着想要租厂房的沈女士上门实地看房。

看房闲聊的时候,几人坐在一起沟通情况,屈老板意外发现了一个巧合。

租客沈女士的丈夫,竟然和厂房房东是老同学,两边一聊起来格外热络,相处得十分投机。

屈老板当时心里也没多想,觉得熟人沟通起来签约会更顺利,想着都是熟人好说话,他也夹在中间过多掺和,就干脆让房东和租客自行对接沟通。

屈老板本以为自己牵线搭桥,后续等双方敲定细节,就能顺利拿到中介费。

按照当地厂房租赁的行规,中介费一般是按一个月房租计算,这个厂房每平米租金26元,月租金差不多78000元,中介费也正好是这个数。

后续屈老板一直耐心等待消息,隔三差五还主动询问沈女士沟通进度,可对方总是含糊应付。

等了一个多礼拜,始终没等来明确回复,屈老板再打电话、发微信,两边都渐渐不搭理他了。

没过多久,屈老板偶然发现,沈女士一家已经悄悄把厂房租了下来,早就进场正常使用了,从头到尾压根没再通过他这个中介。

屈老板这才反应过来,他是被跳单了,对方就是靠着他提供的房源信息和带看服务,借着同学关系私下签约,就是为了省下这笔中介费。

屈老板立马找房东赵经理讨要中介费,没想到赵经理态度强硬,直接翻脸不认账。

赵经理一口咬定他从来没主动让屈老板找客户,是屈老板主动带人来看房的,凭什么要他掏钱付中介费。

沟通了几次后,赵经理还直接把屈老板微信拉黑,电话也不接,连厂区大门都不让他进。

屈老板又转头找租客沈女士协商,可沈女士也一味推脱责任,说按规矩中介费都是甲方房东支付,和自己没有半点关系,不该找她要钱。

面对屈老板说起当初认成同学、约定自行沟通的事,沈女士更是矢口否认,说租房事宜都是她丈夫打理,她对此一概不清楚,也从没和房东私下沟通过。

为了挽回损失,屈老板甚至主动做出让步,不要求全额中介费了,只希望对方给半个月房租,38000元就行,也算弥补自己的辛苦付出。

可即便这样,赵经理还是坚决不同意,直接让屈老板想去报警、找街道调解都行,实在不行就去法院起诉。

最让屈老板为难的是,干厂房中介大多都是口头约定,他手里只有当初和房东的一段录音,没有任何书面协议。

忙活一场为人做嫁衣,自己辛苦带看对接,最后落得两头不认账的下场,屈老板直呼自己实在太难了。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本案中,屈老板已提供房源、带看、促成双方见面,完成了核心的中介服务。

租客沈女士与房东赵经理利用同学关系私下签约,属于典型的跳单。

虽然是口头约定,但口头中介合同依法有效,屈先生手里的录音可以佐证该约定。

房东沈女士和租客赵经理以“未签书面”“谁找中介谁付费”的抗辩,明显不成立,双方均利用了中介服务,应连带支付7.8万元中介费。

因此,屈老板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有录音、带看事实,只要勇敢的起诉,胜诉概率还是比较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