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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2月8日,松花江边的哈尔滨工人体育馆座无虚席,五千多双眼睛盯着同一个入

1980年2月8日,松花江边的哈尔滨工人体育馆座无虚席,五千多双眼睛盯着同一个入口。
当那扇门被推开,人们看到的是一个头发散乱的中年女人,她被五花大绑,脚上拖着沉重的铁镣。就在法警押着她往审判台走的时候,这个女人突然用力扭动被缚的双臂,一蹦一蹦地扯着嗓子喊:“我是无罪的!你们才有罪!”
死到临头还在喊叫的这个女人就是王守信,当年被定性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贪污犯”。其实,她当时不过是黑龙江省宾县燃料公司的经理,一个连科级都算不上的股级干部。

王守信原先只是燃料公司一个普普通通的收款员,日子过得平平无奇,但她赶上了一个特殊的历史缝隙。
十年风暴把一切都搅乱了,那套原本运转得还算有序的社会机制被搅成了泥水,而王守信恰恰是那种能在泥水里摸到鱼的人。
她靠“造反”起家,打击干部群众,硬是在一片混乱中当上了燃料公司的经理兼党支部书记,到这时她已经不是那个老老实实坐在收款台后面点钱的出纳了。
她手里握着的是煤是那个年代北方最重要的工业食粮,各家用煤单位都得求她批条子。
而当时工业用煤实行双轨价格,国家计划价有指标限制,计划外的煤要另外加价,这就给了王守信一个巨大的空间:她可以在计划内和计划外之间做手脚,把双轨价玩成多轨价,把加价的部分截留,不入公账,全部流进自己私设的“黑金库”。
从1971年11月到1978年6月,将近七年的时间里,她贪污和侵吞的物资折合现金超过五十万元。五十多万在今天听起来不算什么,但回到七十年代,一斤猪肉不过几毛钱,一个工人一个月工资也就三四十块,这笔钱相当于现在数千万元的购买力。
更为直观的一个数据是:她贪污的总数相当于燃料公司固定资产的两倍。
这意味着她几乎把整个公司都吃掉了。

王守信贪污,不能说完全是为了自己挥霍。
她当然也买貂皮、买电视机、囤茅台酒,但真正让她大把撒钱的是行贿。
她需要行贿的对象太多了。宾县周边的工厂越来越多,用煤量年年飙升,但煤的产量跟不上,她必须上地区、上省里给宾县“争煤”——争车皮运煤,争经费补贴,争各种批文,而所有这些都需要打通关节,而关节都是用钱砸开的。
换句话说,王守信其实搭建了一套以煤为核心的权力寻租链条:她用国家的煤换黑金库里的钱,再用黑金库里的钱贿赂各级干部,换取更多的煤和更大的授权。
她表面上是一个县级小公司的经理,实际上已经成了一个在体制缝隙里野蛮生长的“影子组织部长”。公司里谁家困难她借钱,谁缺白糖她送白糖,用的全是公款,却让受她恩惠的人个个觉得她是自己的恩人。

一个把国家财产当人情送的人,迟早要走到尽头。
1979年4月,《人民日报》以独家新闻的方式公布了这起案件——黑龙江省破获了该省最大的贪污集团案,王守信及其同伙悉数落网,此时距她第一次伸手已经过去七年。
在当时,这个案件侦查难度极大。
王守信贪污时间长、账目混乱、涉及面广,光是案卷就有一万五千多页,七百多万字。办案人员一页一页核对,一个一个走访知情人,才逐步理清了她藏在混乱账目底下的那套秘密运作系统。
比如她曾从黑金库里提走近五万元现金,却让公司副主任写收条,一旦被查就说“钱是副主任经手的”。案发后她又指使同伙马占清等人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订立攻守同盟,但这一切都没能挡住最终的追查。
被捕后,王守信对自己的罪行始终拒不认罪。
她不认为自己犯了法,反倒觉得自己的所作所为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不得已的“变通”。
预审时,她甚至还跟办案人员说:等审查结束,她要“从零做起、继续革命”,组织上要是让她去公社,她“一定带领大家搞好农业学大寨”。
简直是荒唐讽刺至极。

1979年10月,松花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守信死刑。
判决之后,王守信以为事情还有转圜余地,不认为自己会被真的枪毙。
1980年2月8日,终审宣判大会在哈尔滨工人体育馆举行,审判长宣读判决书,王守信一开始还算安静,但是当读到“经最高法院核准,判处大贪污犯王守信死刑,立即执行”时,她立刻跳起来大喊:“共产党人是不怕死的!我是为真理而死!我死也不服你们!”
三名法警冲上去制止她,两人把她背后的绳索重新勒紧,一人从前面掐住她的喉咙,直到她只能从喉咙里发出微弱模糊的声响。

宣判结束,她立刻被押上敞篷大卡车,驶向刑场。
那天哈尔滨冷得刺骨,法警把原本围在她脖子上的方格头巾拉起来包住了她的头,替她挡一点寒风。
刑场上,法警长命令她面朝一个土坡跪下。
她起初挣扎着不肯跪,但最终还是被人用力按了下去。
接着,法警长举起了发令旗——随着一声枪响,一切都结束了。

纵观王守信案,值得深思的远不止她一个人的罪恶。
当年那篇轰动一时的报告文学《人妖之间》所发出的拷问:“王守信贪污案是被破获了,但是使王守信得以存在和发展的那些社会条件又有多少变化呢?不是还有大大小小的王守信在各个角落继续蛀蚀社会主义,继续腐蚀着党的肌体而又受不到惩罚吗?”
在四十年后的今天依然有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