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万亩集体土地被50年签约
村民维权为何被法院驳回?
2000年合浦县政府与新亚集团签订50年土地租赁合同,将乌家镇2.7万亩集体土地以年每亩60元低价出租,远超法律规定的20年期限。
村民起诉称合同未开村民会议、签名造假,法院却以“约定仲裁条款”驳回诉求,仅审理30年以内部分。
要知道当年村民租给都乐公司时年每亩135元,现在60元租金被指低于市场价,更离谱的是法院对超期部分不审查,直接堵死维权路。
有人说“仲裁条款”是合同约定,但《民法典》明确租赁超20年无效,这不是“约定优先”,合同效力法院应主动审查。
如今25年过去,村民土地被利添生物转租,开挖石英砂,路毁水浊,可法院当年的裁定至今未改,集体土地权益成了某些人谋利的工具。
咱们普通人遇到土地流转,可得多留个心眼,集体资产处置必须开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别让别人偷偷越权签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