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名男子和自己两个弟弟,一起向亲戚朋友借了近80万,买了4台挖机,接一些工程营生,平时挖机就和经销商的挖机放在一起,可没想到,因为经销商和代理商闹了经济纠纷,代理商竟然把他们的挖机当成经销商的挖机偷走了,三兄弟报警,还无法立案。
谁能想到,辛辛苦苦凑钱买的挖机,一夜之间就没了踪影,还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找不到。
郑州中院及新郑法院有案例先例,合伙人或债权人以经济纠纷为由擅自将他人设备扣押或变卖,法院认定为共同侵权,债务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光装载机一项就判赔了20多万。
过去河南的类似案件里,承租人把装载机低价转卖,买主没查权属凭证,法院判两人共同返还设备,还让承租人赔了29000元租金和违约金,买主亏了钱也没落着东西。
这台挖机每天都有收益,代理商这么一扣,每天损失多少钱,法律上都要算清楚,对方不光要赔机器折旧钱,还得补上耽误干活的损失,一天一两千块跑不了。
报警不给立案,不表示事情就完了,拿到不立案通知书7天内去找公安局复议,不服还能往上一级公安再告。照样不好使,直接去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有权督促公安机关立案。
这边扣挖机的人把钱赔清之前,兄弟三个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返还设备并索赔直接损失,不用等公安局那边出结果,法院那边早就判过快40万的赔偿了。
现实中就连行政机关违法扣押挖掘机也得赔钱,有案例政府强行扣了别人租来的挖机长达23个月,光挖掘机租赁费用就赔了一大笔。
三兄弟抓紧时间把购买发票、转账记录合同收据公证好,法律上这套东西卡着两年诉讼时效,挖机从家里被搬走已经违法,该找法院找法院,该找检察院找检察院,拖下去只会吃亏。
说句实在话,兄弟三个借了八十万买四台挖机,那几乎是把所有身家全压上了。代理商和人闹纠纷,不管谁对谁错,把别人的东西偷走抵账,这是违法的,法理上说不过去。三兄弟把发票合同整理好,先去公安局要求复议,不行就找检察院,再不行直接去法院起诉,只要证据在手里,走对路子,总有地方能把理讲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