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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个单身女子渴望爱情,就到网上找了个男网友,没想到对方还挺温柔,每一次沟通

湖南,一个单身女子渴望爱情,就到网上找了个男网友,没想到对方还挺温柔,每一次沟通都让女子心花荡漾。随后,两个人确定了恋爱关系,也有了亲热的发展。男子看到已经俘获芳心,就开始拿捏女子了,说想要带她挣大钱。一开始让女子投资10万元,女子照做了;第二次又让投资10万元,女子又听信了,第三次的时候,女子感觉有些不对劲。

可惜的是,前面这20万元,已经追不回来了,女子就准备去找银行的麻烦。

(扬子晚报5月7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李女士是一位精致白领,因为社交圈子的缘故,李女士一直单身,没有找到理想的另一半。

苦于单身、时而寂寞,李女士心想:我就去网上找找男朋友,说不定能遇到一个知心人呢!

于是李女士就真的注册了个交友网站,到上面找寻合适的对象。没想到,还真给她遇到了一个男子。

这个男子自称叫做张某(化名处理),说事业有成。

一开始李女士也不大相信,后来加为还友之后,看到对方的朋友圈,晒的都是健身啊、旅游啊、以及入住的高级酒店等,看起来,似乎是个有钱人。

而且张某还表示,自己就是个优质单身男,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

之后,张某就开始对李女士展开了猛烈的爱情攻势,说的都是甜言蜜语,让李女士深陷其中。不到一周,两个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随后也有了深入的发展。

张某看到李女士对自己也是深信不疑,就准备收网了。

男友开始对李女士吹嘘,说自己在经手一个投资平台,玩的是虚拟的东西,只要跟着他操作,就可以稳赚不赔。

当时李女士也很信任他,对方让她怎么做,她就都相信。

第一次的时候,男友让她投资10万元,李女士真的就投进去了。

其实第一次的时候,相关部门办案人员已经监测到了,立刻上门劝解李女士,但是她对于提醒,一点不认可。

到第二次的时候,男友又让她投10万元进去,说之后就可以躺着坐等收益了。

李女士很天真,深信不疑,立刻又投了10万元。

投进去之后,男友说,后面可以预约了取出来。

李女士就准备联系银行的工作人员,说准备取10万元出来,柜员询问取款事由,李女士表示:用来装修房子。

就在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银行也在循环播放防止被骗之类的视频,柜台也放着提醒卡。

但是李女士丝毫就是没有怀疑,立刻就把10万元转给了男友。

后来,男友又准备进行第三次的诈骗。这一次,李女士又去银行办理,谁知道,这次她的脑子似乎突然开窍,突然就醒悟过来。

这一次,李女士自己主动就报了警。

可是,先前的那20万元,经查,已经被一层一层的转走了,根本就不在李女士所谓的投资软件里了。

办案人员也表示:追回来的可能性非常低。

更让李女士崩溃的是:钱没了;优质男友也失联了。

很明显,自己就是被骗了。而李女士并没有责怪自己的脑子,转手就责怪银行:你们的制度太不严格了!要是你们及时阻拦我,我是不是可以损失一半?

李女士立刻就把银行给告了,要求他们赔偿自己。

上诉之后,银行拿出证据:询问过取款事由、银行内播放了防诈骗视频、柜台上防止了反诈提醒卡、系统也很正常、银行也没有权利拒绝客户取钱。

相关部门审定的时候认为:银行已经尽到了合理提醒义务,而损失是李女士自己执意行为、不听劝造成。

最后判定,李女士因为自身过错导致了损失,需要由本人承担,驳回李女士全部诉请。

根据《民典法》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该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而案中的银行,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做出了安全提示,给出核验信息,做好资金保管义务,因此银行没有违约。

总之,根据法律规定可知,李女士自身轻信他人谎言被骗20万元,是自身原因导致,银行也尽到合理提示跟核验义务,依法不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民典法》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损害是李女士亲信诈骗,自己主动转账导致,银行不构成侵权责任。

所以说,李女士应该做的是,尽快维权,找诈骗者“男友”去追责。

对于这个案件,您作何看法呢?

信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