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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的“死者”回来了,警察说她早被杀了,可她就在村口买豆腐。 这事发生在2005

活着的“死者”回来了,警察说她早被杀了,可她就在村口买豆腐。
这事发生在2005年湖南麻阳,滕兴善被判死刑那年,她还在广东打工。没人查她户口,也没人问她咋没报案——因为“尸体”已经定了案。
尸首没头,DNA还没进公安系统,法医只凭衣服和一张模糊照片说“就是她”。滕兴善招了三次,每次说法都不一样,律师连案发现场都没进去过。二审法官翻了翻卷宗,就点了头。
五年后她穿着旧夹克回村,说不认识滕兴善。派出所愣了半分钟,才想起卷宗里那个“被害人”,身份证号是对的,可人没死。再查原籍,压根没报过失踪。
再审拖了快两年,理由是“她活着不算新证据”,得等法院自己想通。后来真翻过来了,但当初签字的、审案的、枪决前复核的,一个都没被叫去问话。
赔偿给了,道歉也念了,可当年在审讯室里拍桌子的人,现在还在隔壁县当政法委副主任。
她现在还在老家卖豆腐,不提案子,也不接记者电话。
活着的“死者”回来了,警察说她早被杀了,可她就在村口买豆腐。